越南机构改革新动向:副职编制放宽,重点城市获特殊待遇

根据越南内务部(Bộ Nội vụ)的提议,河内市(Hà Nội)和胡志明市(TP HCM)可增设副厅长职位,但总数不得超过:河内10人以内、胡志明市15人以内。

目前,司法部正在审查由内务部起草的《关于省级、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及社、坊、特区人民委员会专业机构组织规定》的草案,该草案将取代于2025年2月发布的第45/2025号政府令。

草案拟定,河内市与胡志明市的专业机构设置不超过15个厅级,其他省市则不超过14个厅级。其中统一设立的厅包括:内务厅、财政厅、司法厅、工贸厅、建设厅、卫生厅、科技厅、农业与环境厅、文化体育与旅游厅、教育培训厅、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

在部分地方还可设特色职能厅,包括外事厅、旅游厅、民族事务厅和宗教事务厅。而河内市与胡志明市可额外设立规划与建筑厅;若两地未单独设立该部门,则将其职能并入建设厅管理。

各厅下设专业业务科室、办公室(如有)、直属分局或相当机构(如有)、公立事业单位(如有)。其中,专业业务科室的工作量要求至少配备7名公务员编制方可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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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俯瞰河内歌剧院

越南内务部提议,每个厅平均配置4名副厅长,比现行标准增加1人。除平均数量外,河内市可在原有基础上增配副厅长,但总数不得超过10人;胡志明市不得超过15人。具体到每个厅的副职人数,由各省人民委员会根据所设厅的数量和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对于厅属科室副职人数的配置,内务部也提出了明确建议:科室人员编制少于10人的,可设1名副科长;10至14人的,最多设2名副科长;15人及以上者,最多设3名副科长。

该草案预计将在签署后立即生效,采用简化程序以加快审批流程,为各地提供充分法律依据,使其能依法制定关于省级、社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业机构的职能、任务、权限及组织架构的相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