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民法院:法护乾明千年韵 令守古木四时青!

    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 葛梦阳 彭宝怡巍巍古刹,银杏参天。为加强我县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推进生态文明襄城建设,5月29日,襄城县人民法院联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司法保护令揭牌活动,正式发布乾明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和乾明寺寺内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共同见证司法力量为文化遗产与生态资源铸就“法治铠甲”。活动由襄城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丽霞主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信宏敏,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亚,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柴旭胜,襄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姚森出席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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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城乾明寺,又名背影寺,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山头店镇寺门村南,始建于唐武德年间,由于较高的历史、艺术价值和在佛教界的较大影响,1963年被省政府公布为首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寺内共有白杜、圆柏、国槐、银杏四棵古树,最高树龄905年,均为一级保护古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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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伊始,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亚发表致辞。她指出,在千年古刹乾明寺发布两项司法保护令,是襄城法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守护历史文脉的重要里程碑。此次与许昌中院秉持“司法护航生态与人文”理念联合发布的保护令,明确禁止损害文物古迹与古树的行为,是守护襄城文化根脉与生态之魂的关键举措,呼吁社会各界尊重历史、敬畏自然,让司法保护令成为全民共识,共同为子孙后代留下“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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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信宏敏发表讲话。他表示,在乾明寺的千年古柏下见证司法力量为文化遗产与生态资源铸就“法治铠甲”,是对襄城历史人文的深情致敬,更是许昌法院系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信宏敏庭长强调,许昌中院始终将环境资源审判置于战略高度,积极推动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化“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此次发布的双重保护令,将文化遗产与自然生态一体保护,充分彰显了司法智慧与时代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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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红绸揭开,“乾明寺文化遗址司法保护令”与“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正式亮相,标志着乾明寺的保护工作迈入“司法精准护航”新阶段。司法保护令提出:禁止对该文化遗产损毁、刻划、涂污等活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禁止在该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添加任何临时性、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禁止在该文化遗产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禁止其他破坏该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禁止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禁止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禁止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禁止攀爬古树名木;禁止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如有违反本令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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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年银杏立古刹,法治春风守文脉。此次发布双保护令,是司法力量深度融入文化遗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又一次生动实践。它不仅为乾明寺这一千年文化地标及寺内的珍贵古树名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向社会传递了“保护文物古迹、珍爱古树名木就是守护历史根脉与生态未来”的鲜明信号。下一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让千年古刹在法治阳光下焕发新生,让古树名木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生态地标,为谱写“天蓝、山绿、水清、文脉永续”的许昌篇章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