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经中共会东县委政法委员会调查核实,拟将陈绍荣、李祥明、陈奎勇救落水群众,罗秀林、彭加鑫制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报县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将他们先进事迹向社会予以公示。
一、陈绍荣参与救人事迹材料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陈绍荣,男,1978年8月生,四川省会东县鲹鱼河镇长鱼村一组村民。
(二)简要事迹。2025年2月23日晚7时许,一名女子(廖某某)跳入彩虹桥处鲹鱼河中,情况万分危急。陈绍荣发现后,毫不犹豫脱掉上衣与接到出警指令的辅警付潇一起跳入冰冷的河水中展开救援。两人合力将廖某某救到岸边的梯子上,在出警民辅警和其他群众的帮助下,成功将其救上岸,后由120救护车将廖某某送入医院进行治疗。
二、李祥明参与救人事迹材料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李祥明,男,2006年7月生,四川省会东县金江街道金江社区四组村民,现就读于雅安市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专业。
(二)简要事迹。2025年3月1日晚9:40许,我县居民陈某某(男,44岁)酒后情绪失控,独自跑到好声音KTV外鲹鱼河边,翻越护栏跳入水中,李祥明听到求救声后与接警辅警孔德海一起下到河道,二人合力将陈某某扶到河堤边,在其他出警民警帮助下将其救上岸。由于救援及时,陈某某身体并无大碍。
三、陈奎救人事迹材料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陈奎,男,1971年2月生,四川省西昌市太和镇转山村3组28号村民。
(二)简要事迹。2025年4月6日10:30左右,游客卿某某(女,51岁)在奇石滩景区游玩时,不慎掉入鲹鱼河中,转瞬被湍急河水冲走淹没,危急关头,正在此处游玩的陈奎不顾自身安危,立即跳入河中,游向落水的卿某某,抓住其衣服向岸边游去,后奋力将被吓得惊魂未定的卿某某成功托举上岸。由于救援及时,卿某某身体并无大碍。
四、罗秀林、彭加鑫制服犯罪嫌疑人事迹材料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罗秀林,男,1980年10月生,四川省会东县溜姑乡金东村2组95号村民,个体工商户。
彭加鑫,男,1998年5月生,四川省会东县溜姑乡金东村2组97号村民,溜姑乡金东村、盐井村村辅警。
(二)简要事迹。2025年4月21日晚20:00左右,我县溜姑乡金东村雷某某(男,39岁)持刀伤人,罗秀林发现后,迅速拿起自家门前的拖把快速冲向砍人现场,不顾自身安危,抡起拖把制止雷某某伤人行为,在此过程中险些被刀砍中,经过不懈缠斗,成功夺下雷某某手中的菜刀,将其制服压在地上,但雷某某仍在地上不停的反抗、挣扎。此时下班在家的村辅警彭加鑫听说此事后,立即起身跑向案发现场,同时拨打电话报警,到达现场后与罗秀林一起将在地上不停反抗的雷某某压制在地,直到出警的民警赶到后将雷某某带走。由于罗秀林、彭加鑫处置及时得当,有效遏制了行凶者的进一步伤害行为。
以上4起事件由中共会东县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开展调查。收集了行为人、被救人、现场目击证人对该事件的情况说明、现场视频等证明材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彭加鑫虽身为辅警,但他在下班后积极主动参与制服持刀行凶嫌疑人;陈绍荣、李祥明、陈奎、罗秀林、彭加鑫在4起事件中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的通知》(凉府发〔2023〕19号)相关规定,符合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31日起至6月14日止。
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实名向中共会东县委政法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834—5427235。
中共会东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编辑 王礼明
主编:肖顺畅
监制:周彩虹
总监制:张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