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余冰瑶、苟美鹰、曾金苹、李星星、涂敏、赖永凤、王丽香、张凤、杨雪迪、王静、王博冲、杨成、向成、李苍、蒲德衡、李永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详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
联系人:陈同志
联系电话:0754-85887650
本公告有效期截至本院审查起诉期限完毕作出决定之日。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30日
图文来源:澄海检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