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定被暂停,特朗普关税政策重新恢复正常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此前作出裁定,暂停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然而不到 24 小时,剧情便迎来大转折: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批准了特朗普政府的请求,暂停了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定,关税政策重新恢复正常。

这一快速变化凸显出美国内部分歧的尖锐性,白宫方面早有预案,此前已明确表示若裁决未被迅速暂停,将向最高法院寻求紧急干预,而目前双方剑拔弩张的态势显示,这场官司极有可能一路上诉至最高法院,导致争议持续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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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7 月初 “对等关税” 暂停 90 天的期限即将结束,8 月初中美之间 24% 关税税率暂停期也将届满,按当前诉讼节奏,届时争议恐怕仍难尘埃落定。

即便在最乐观的假设下,若下半年官司以特朗普败诉告终、国际贸易法院裁决生效,局势仍不容乐观。著名投行高盛分析指出,美国贸易法体系为总统保留了多条政策 “备胎”,即便当前关税被法院否决,特朗普政府仍有四种合法途径重启贸易保护措施。

第一种途径是援引《1974 年贸易法》第 122 条,总统有权在应对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或美元汇率急剧下跌时,不经冗长调查程序,快速将现行 10% 的全面关税提升至最高 15%,该措施具有紧急临时性,最长实施 150 天,历史上尼克松总统曾用类似权限应对国际收支危机,特朗普可能将美国当前的贸易逆差解释为 “危机” 以激活该条款。

第二种途径是利用广为人知的 301 条款,该条款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应对所谓 “不公平贸易行为” 的利器,特朗普在任时曾滥用此条款对中国加征关税。尽管 301 调查需经历数周至数月的程序,但赋予总统极大自由裁量权,对关税税率和持续时间无硬性限制,上世纪 80 年代美国对日本半导体产业征收 100% 惩罚性关税便是典型案例。

第三种途径是依托《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该条款允许总统以 “国家安全” 为由限制进口,目前已被用于钢铁、铝和汽车等行业。若现有关税政策失效,白宫可能将该条款适用范围扩展至制药、半导体、稀土等战略性关键领域,这与特朗普强调聚焦高端制造的思路相契合。

第四种途径是启用《1930 年关税法》第 338 条,该条款允许总统在他国对美出口实施 “歧视性待遇” 时,加征最高 50% 的关税,程序简化且无需正式调查。不过该条款自诞生以来从未实际运用,若特朗普贸然启用,可能释放强烈保护主义信号,引发市场新一轮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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