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看过来!
今天跟大家聊聊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如何申请?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对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劳动争议案件及其他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申请其他法律事务的,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属于本省审理或者处理的,可以向距离最近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不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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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以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服刑人员就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重新审判的申诉案件申请法律援助;
(六)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七)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困难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重度残疾或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五)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
(六)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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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珠海智慧司法”微信小程序以及“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gd.12348.gov.cn)和“珠海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fj.zhsf.com/page/service/map)进行线上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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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话框回复【法律援助】
获取珠海法律援助申请入口/指南
图源:珠海市法律援助处(下同)
▌编辑:何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