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端午” “古尔邦”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昌吉市融媒体中心
2025-05-30 18:50
发布于新疆
昌吉市融媒体中心官方账号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端午” “古尔邦”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昌吉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端午”“古尔邦”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政策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充分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搭售其他商品。
三、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不得利用低标高结、虚假折扣或者虚假比价等违法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客。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六、严禁在生产成本和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请高度重视,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节假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END
编 辑:徐 诺
责 编:赵春华
审 核:陈 燕
监
制:朱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