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5】278
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价值,游戏装备道具、人物角色、皮肤等虚拟财产权益价值逐渐提高,也引发了虚拟财产保护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虚拟财产被侵害如何维权?近日,蓬莱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借用游戏账号违规开挂被封引发的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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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家住蓬莱的张某与河北的杨某、上海的高某均系“和平精英”网络游戏的爱好者。杨某系未成年人,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姥姥生活,学习之余就以打游戏为乐。张某现年25岁,经常在网络上维护自己多个游戏账号。张某和杨某经长期玩游戏相识,并成为好友。因关系要好,张某就将自己的一个花费8万余元维护的游戏账号出借给杨某玩。杨某借用后,在网络上认识了与自己年纪相仿的未成年人高某,高某提出借用该游戏账号,杨某出借后,因高某违规开挂,导致该账号被封禁。
张某认为,杨某未经过其同意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出借给高某,高某违规操作致使账号被封禁无法使用,双方理应赔偿该虚拟财产损失。三人多次沟通无果,张某遂将二人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账号内虚拟财产损失8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将游戏账号借给被告杨某无偿使用,双方成立借用关系。借用期间,杨某未经出借人同意擅自将游戏账号出借给被告高某使用,高某进行违规操作,致使账号被封,给张某造成了实际损失,杨某及高某应当对张某进行赔偿。
承办法官马溶霞在调查中发现,未成年人杨某系留守少年,父母离婚,一直跟随其姥姥居住,因成长过程中缺少了父母的教导与照顾,杨某便沉迷网络游戏。得知此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张某沟通,张某表示自己和杨某也算好友,自己是看杨某学习成绩不错才借账号给他,知晓杨某家中条件不好后,愿意私下和杨某及其监护人协商。
对于未成年人高某,承办法官向高某母亲明示了法律上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并告知了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及风险。高某的母亲称其与丈夫一直经商疏于对高某监管,亦表示希望以此为戒让高某受教育,同意赔偿张某的损失。
最终,二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虚拟财产损失8万元,原告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本案中的网络游戏账号及相应装备等虚拟财产能够满足玩家的精神需要,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因而有必要对其予以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网络虚拟财产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游戏玩家要遵守网络游戏规则,不要随意外借游戏账号,以免引发纠纷导致自己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失,同时也应提高风险意识,注意留存虚拟财产证据,如游戏账户的实名认证信息、购买装备记录和充值记录等,合理、安全地享受游戏带来的乐趣,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未成年人家长更应主动履责,引导子女健康使用网络,避免沉迷网络游戏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来源:蓬莱法院
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