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评论员 张晓磊
对汪中求教授来说,5月27日这天有点不寻常。好消息是自己上热搜了,还一度冲到了榜首;坏消息是,这次是因为被批上榜的——近日,有抖音用户针对《细节决定成败》作者汪中求曾表示对广东人用开水烫碗的习惯感到“恶心”一事,发表评论意见,引发网友热议。话题“教授称对烫碗习惯恶心”靠着回怼教授冲到榜一,足见“民愤”之大了。
这其中,最猛的要数《羊城晚报》了,百度网羊城派的快评《汪教授关于烫碗“恶心”之论着实恶心》中提到:“我们当然知道用开水烫碗不可能完全杀死细菌,这根本不需要如汪教授者流来扮演什么先知。企图在这个问题上凸显自己所谓的科学理性、满腹学问是令人发噱的,汪教授此论,如果不是闲得蛋疼,那就是掉进了流量的泥淖不能自拔。”
汪教授有批评的自由,吃瓜群众有反驳的权利,但这种令双方都不愉快的言论,还是触碰到了某个边界。不管作为公众人物还是普罗大众,都应该意识到,有这样一个边界的存在:边界之内,相安无事;突破边界,引发反噬。最新消息是,汪教授在5月28日就此事作出回应,说“被断章取义”,但恐怕还是洗不脱“用词不当”的嫌疑。
顶端新闻评论员认为,这个言论的边界,应该以“公”与“私”区分。对于私人权利,要选择闭嘴,看不惯你忍着;对于公共权益,要敢于批评,仗义执言。
具体到“广东人用热水烫碗”这件事上,用“恶心”来评判就越界了:开水烫碗是广东人的生活习惯,无碍他人,无伤大雅,广东人爱怎么做就怎么做。你可以看不惯,但只要你不表态就没问题,“看不惯”是你的自由,但用“恶心”来攻击、嘲讽就是突破了边界。
言论自由的前提是“言论不自由”:别人必须拥有“不被言论侵犯”的自由,你就必须遵守“不能用言语侵犯别人”的“不自由”。不烫碗者不必被强求烫碗,烫碗者也无需承受别人嘲讽,这个理念即便不挂到墙上,不写进市民公约,也一样应该成为全民共识。
来源:顶端快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