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多名市民向清远日报记者反映,全国不少地方已出台了空置物业打折制度,让未装修入住或长期空置的业主享受物业优惠。空置物业打折政策何时落户清远?记者实地走访清远多个小区,并采访了清远住建部门。
根据读者报料,记者在网上翻查资料发现,目前,青岛、无锡、宿迁、扬州、潍坊、石家庄、常州、烟台等地宣布空置房物业费可打折。
随后,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小区了解到,目前市区多家物业管理企业没有空置房物业费打折计划,有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公共部分的维护需物业管理人员24小时在岗才能保持正常运转,尽管空置房的业主没有入住,但日常的维护工作却不能停,如果给空置房的业主打折,会造成服务质量下降,对常住业主并不公平。
在走访中也有业主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空置房的概念难以界定,尤其针对周末度假或者冬天长住的候鸟小区来说,一旦实行空置物业费打折,势必导致物业管理方压缩成本、服务下降。
据市物业协会不完全统计,清远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大约有300多家,物业管理费按照《清远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标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的20%。超过指导价的,实行审批制,需经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成本监审,经批准后方可。
记者在市物业协会了解到,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义务,无论入住与否业主都有义务维护小区公共部分的正常运转。根据《清远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等物业,业主应当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未入住或未装修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长期拖延对已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等物业进行接收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纳前期物业服务费时间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
除非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此,实践中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但目前清远尚未有小区推行长期性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政策。
对于清远未来是否能出台空置房物业打折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在回复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5128号建议《关于清远市出台空置住宅物业管理费打折的建议》时提到,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实践中,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一律交纳物业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实践中也比较难操作,容易引发纠纷,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实际操作中看,少数业主未入住,并未明显减少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成本。即使少数业主未入住,小区的电梯、消防、供电、供水、监控等共用设施设备也必须正常运行,保安、保洁、水电工、绿化工、客服等服务人员也都必须配齐。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成本未减少,而对未入住的业主的物业服务费打折,会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也会影响物业服务的质量。特别是清远部分楼盘有不入住、炒楼的业主,如果采取未入住的业主的物业服务费打折的制度,将会出现物业服务企业无法生存或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愿意承接未入住率高的小区的问题。
而从核定物业费服务标准的角度看,业主是按照拥有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这些公共财产的份额来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照业主自有部分建筑面积核算,与业主是否入住并无关系。因此,清远暂时不宜出台对未入住业主物业服务费打折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