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版好书复活|系统揭秘清代婚姻不为人知的惊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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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礼法遭遇人性,当伦理碰撞现实,清代婚姻的江湖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复杂!郭松义先生的经典著作《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与社会》尘封二十余年后重磅再版。这一部全方位探索清代婚姻关系的史学力作,以数万张手抄卡片、千余种地方志档案为基础资料,首次系统揭露清代婚姻的隐秘真相:寡妇再嫁是“失节”还是生存智慧?童养媳、典妻、拉帮套为何成为底层家庭的无奈选择?

书中通过大量鲜活案例,还原了清代婚姻中法律、伦理与民间实践的激烈碰撞,既有士绅阶层的门第联姻,也有贫民为生存突破礼法的挣扎。新增第十二章《离婚》,更直面传统婚姻的裂变与妥协。无论你是历史爱好者,还是对性别、伦理议题感兴趣,这本书都将为你打开一扇理解传统社会的窗口——婚姻从来不只是风花雪月,更是生存与权力的江湖。

图片传统婚姻以“门第、年德、贤淑”等为择偶标准,而“论财”则对一向标榜以礼嫁娶的传统婚姻造成了冲击,给夫妻、家庭和社会关系带来了微妙变化。婚姻“论财”一方面导致婚姻沦为财富交易,瓦解了传统婚姻的伦理基础,加剧家庭矛盾,暴露人性贪婪。另一方面,在客观上打破了古代僵化的门第壁垒,推动婚姻观念向现实需求靠拢。全国各地地域的差异,文化传统与经济形态也共同塑造了清代婚姻实践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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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婚姻“论财”对“礼”的冲击

文 | 郭松义



婚姻论钱财,对一向标榜以礼嫁娶的传统婚姻,也是一种冲击,从而亦给旧日平稳少变的夫妻、家庭和社会关系,带来微妙的变化。有人议论说:


“古人六礼之设,以重大婚,非财之谓也。”


“婚礼论财,原非美俗。夫择婿者择门户、择年德也,使惟财之是问,则皂隶盗贼,何必非丰财之人可以其子为婿乎;择妇者择贤淑、择种类者也,使惟财是问,则倡优下贱,何必无绮罗之资,何以其女为妇乎!况为夫者以财媚妇,妇必至以财骄夫,而舅姑妯娌之际,必有大不安者。至不幸而先富后贫,则夫或以无财轻其妇,妇或以无财轻其夫,夫妇之道必不能终,此薄俗之最当维挽者也。”


此人是站在维护旧道统的立场上抨击婚嫁论财恶俗的,但他说到由此对夫妻、家庭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确实也是存在的。


在当时,有所谓“抬头嫁女,低头娶妇”的说法。


在女方,自以为把女儿辛苦拉扯成人,由父母供其吃穿,到可以劳动自食,恰在此时,又要出嫁给别家了,这就必须有所补偿。


也有的家庭为宠惜女儿,给女儿构营私蓄,不断向男家苛索聘礼聘金,甚至出现嫌婿家礼物简薄,致“掷碎器皿,辱骂媒氏者”。


如此等等,归结一起,叫作“抬头嫁女”。


对于男方,为了能如期把新妇娶进门,只好赔着小心,竭力奉承,故称“低头娶妇”。


但事情总有其两面性。


在聘娶过程中,男方虽低头奉承,可也在盘算能否得到相应的回报,也就是给的聘金和女方送来的陪嫁,是不是大体相当,或更有过之。


这叫作“女索重聘,男争妆奁”,彼此论财,各显门道。


如果女方的妆奁与聘礼大体相等,而且新媳妇确实懂事贤惠,先前“低头娶妇”的闷气和怨气自然就消弭了,否则由此而酿成夫妻、家庭不和的,亦不在少数。


正如有人所说:“男子父母较论妆奁,日后妇姑失欢,夫妇反目,未必不基于此。”


又有人说:“不则翁姑、夫婿或以奁薄而轻其妇”,甚至有终身愤憾媳妇者。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即新妇自恃妆奁丰厚,傲视翁姑、丈夫,用娘家的财富压制夫家,这也会使家庭失去和睦与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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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婚姻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聘定重诺,嫁后从一。


即一经聘定,双方都应遵守承诺,不得随意反悔。


至于嫁后从一,更属于女教中的“三从四德”之一。可钱财的驱使,却引导某些人走向另外一端。


广东海澄县,“井里之家,婚姻论财,厌贫爱富,有始富终贫者,即求他适,虽己产男女不顾,年貌不称亦如之”。


在北方,陕西富平等地,也是结姻后,往往婿家贫,“女遂别证”。


在这些人看来,共富是可以的,守贫却不愿意。


夫妻和亲家关系,在金钱和财富面前,已变得心如铁石,无感情可言了。


更有甚者,如四川云阳县,有的家庭在聘定时,不问女子贤德和夫婿人品,但见其家富有,便迫不及待地缔结姻缘,及至日后得知不是那回事,便“男女相嫌,毁盟讦讼”。


安徽宁国县也有“贫聘悔婚,挟嫌改适,委庚帖于不足凭者”。


在某些偏远贫困地区,或土客杂居区,养女之家利用外籍客民多年轻光棍汉,觅妻不易,多多索取财礼,叫作“养女接贫”或“养女济贫”。


也有携带家眷的客民,因缺乏土地谋生,将女儿嫁与土著者,以换得耕种权,称“以女易地”。甘肃海城县(今宁夏海原县)“贫者每以女招雇工,为待年之嫁”。把女儿的婚嫁作为换取男壮劳动的手段。


对于这些人,尽管都把女儿当作货物交换,多数实出无奈,在某种情况下,还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看重妆奁,促使一些聘许后尚未过门的姑娘家,也十分关注乃至计较父母陪嫁物的丰厚。


民间流传的歌谣是这么唱的:


“女儿亲,不是亲,全副嫁妆还嫌轻。”


又如:


“檐前鸟,噪奁前,看看新娘好妆奁。妆奁少,一定恼。”


女儿恼恨妆奁少,除了碍于自身的脸面以外,更重要的如同前面所说,妆奁厚薄,往往关系到她在婆家的待遇,是现实利害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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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气的变动,决定着人们思想的改变,这是任何人无法扭转的。


在这种新旧观念冲击中,有的确实可闻到前进的气息,但也有许多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


因此,有些人颇感到无所适从,他们中有人发出叹息说:“至慕女作门楣,多重财货而轻骨肉者,此又君子所不忍道也。”可这些君子难道都洁身无染了吗?


婚聘论财,对贫苦百姓造成的压力巨大。


他们常因没有足够的钱财,致嫁娶失时,或不得良配,有的家庭竟狠心溺婴。有关溺婴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节作专门讨论。


总的说来,清代论财之风确实超过以前任何朝代,但也不是说它就完全压倒了世家大族的门第婚,或者只论财产不及其余了。


对于那些正在兴旺势头上的名门望族,无论是婚姻论门第或者论贸财,都毫无二致,因为只要有名望地位,丰厚的聘金与光彩夺目的陪嫁都会随之而来,决不会因追求财富而置门第于不顾。


至于官商通婚,直到清末以前,至少在多数官僚士大夫中仍心存芥蒂,这从弘历谴责赵国麟和阿里衮对谢光宗的指斥,就看得很清楚了。


在婚嫁论财之风的影响下,多数家庭往往一方面关注聘礼妆奁,另一方面也看重男女本身的品格和德行,而且后者可能更重要,因为婚后夫妻的和睦、家庭的稳定,毕竟是压倒一切的。


社会上有人提出的“过聘伤财”“嫁娶宜量力”,以及娶妇“必择孝悌,世世有行义者”等许多带有箴诫性言论,正反映了人们对婚姻质量的重视。


由于中国幅员广大,各地的发展千差万别,在婚嫁观念上也并非完全一致。


当东南沿海和其他一些地方的人们把眼睛盯着聘礼嫁妆的时候,仍有不少地区保留着淳朴厚道的婚俗。


陕北延安府民间人称有四美,第一条就是“结姻不论财,耻攀势力,罔争聘礼”。


甘肃的很多地方,也是女家不索财礼,男家不计妆奁,因而“贫富便之”。


在大西南,贵州荔波县,人们择配议婚,只访求家声清白,女子贤淑,不在贫富。


靠北的正安州,地虽贫薄,人却淳朴,男女婚嫁,不言财礼。


云南省的云南县(今祥云县),婚嫁不慕势利,不厌贫寒,只要门第、年齿相当,便可通媒问聘。


明清之际,四川省饱受战乱的创伤,许多世家大族遭到打击,陷于凋零沦落,外省移居者多以贫民为主,门第观念淡薄,以致在婚嫁中,既不分门第贫富,也不计较衣饰妆奁的轻厚,只求清白相对、年岁相仿即可。


在内地等腹心省份,亦不乏有此者,北方的燕赵和齐鲁大地就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在两湖和赣、桂等省,也不少见;甚至连靠近沿海的江苏邳州,因地邻徐兖,婚礼亦“不责取财礼”。


当然,它们多限于市场经济相对不够发达的偏远地区,而且地盘也可能在逐渐缩小,但至少说明,当我们强调一种倾向时,也存在着另外一种倾向。世界在变,但总是有前有后,有浅有深,永远不会是清一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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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与社会

广西师大出版社·大学问 2025年05月


本书是一部全方位探索清代婚姻关系的史学力作。书中对清代婚姻中的地域圈、社会圈、童养媳、入赘婚、寡妇再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同时,作者借助跨学科视角,综合利用方志、契约文书、族谱、文人笔记等文献,以大量鲜活案例,对男子入赘、婚嫁彩礼、贫困离婚、贱民婚姻禁忌等情况进行了翔实的描述,还原清代婚姻生活的真实面貌,重塑我们对传统伦理与日常生活关系的理解。透过清代的婚姻关系,全书揭示了清代法律、伦理道德、现实生活与人情交织共融、错综复杂的社会面向,为了解中国传统婚姻文化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目  录

绪  论

第一章  婚姻社会圈( 上) 

第一节  择偶的等级和界限

第二节  嫁娶必论门户的习俗

第三节  表亲婚和士绅中的世婚制 

第四节  从族谱资料考察婚姻的社会圈

第二章  婚姻社会圈( 下)

第一节  结婚论财之风的滥觞

第二节  婚嫁和溺婴

第三章  婚姻地域圈

第一节  几组不同资料的统计分析

第二节  家庭生活面与通婚地域的关系

第三节  人口流动和婚姻地域圈 

第四章  婚  龄

第一节  男女婚嫁各有其时 

第二节  聘定以及聘与婚的时序间隔

第三节  从数字抽样看婚龄 

第四节  大量早婚者的存在 

第五节  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和不同阶级的婚龄差别 

第六节  夫妻年龄差

第七节  幼男娶长妇的习俗 

第八节  “婚嫁愆期”辨析 

第五章  童养媳 

第一节  童养媳婚姻的普遍性 

第二节  领养原因和领养形式 

第三节  童养媳的领养年龄和婚龄、婚仪

第四节  养媳在童养期间的身份和地位

第五节  从55宗案例看童养媳婚姻的婚姻质量

第六节  关于童养婿 

第六章  男子入赘 

第一节  入赘的原因 

第二节  赘婿的身份和地位 

第七章  妾

第一节  妾的来源和社会地位

第二节  纳妾的理由

第三节  纳妾与财势

第四节  妾的地位的改变和妾生子女的身份

第八章  节妇、烈女和贞女

第一节  清朝政府的贞节表彰制度 

第二节  旌表人数的迅速增长

第三节  备受压抑的寡妇生活

第四节  贞女

第九章  寡妇再嫁

第一节  寡妇再嫁的动因及其他

第二节  寡妇转房

第三节  妇女再嫁与地区、门第之间的关系

第十章  出妻、卖妻、典妻与妇女的拒嫁和弃夫他嫁

第一节  出妻

第二节  卖妻和典妻

第三节  妇女的拒嫁和弃夫他嫁 

第十一章  婚外性关系

第一节  卖淫和嫖娼 

第二节  403例男女私通案例分析

第三节  男女同性恋及其他 

第十二章  离  婚

第一节  夫妻离异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提出离婚的原因 

第三节  离异诉求中的角色分析

第四节  离婚的实践 

第五节  离婚后妇女的归宿

附  录

一  方志所见清代妇女初婚年龄表

二  文献所见清代存在童养媳婚姻的州县厅 

三  苦志守节申报册式

四  清历朝实录所载历年旌表节烈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