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2021年9月8日9时50分,在高州市大井镇青山村委会水质净化建设项目工程沙坡村工地旁的河边,发生一起铲车侧翻致一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事故发生后,高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高州市大井镇“9·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高州市大井镇“9·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高州市大井镇“9·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事故责任认定,中伦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监理;派驻项目机构无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制定监理规划,未按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审查施工队伍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情况,未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巡视流于形式,对涉事污水处理池工地远离公路但未设置临时施工便道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未能及时发出监理指令予以纠正,对事故负有监理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01000元(叁拾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伦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丨信用茂名 高凉特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