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一般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矿泉饮料公司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对包括李某在内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对进入物流立体库通往堆垛机左侧货架一层采取技术和管理(封闭或临时封闭)等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上述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以及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本案中,吴某某受托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但其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