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禁噪令!

2025年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考试环境,5月26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蚌埠市公安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蚌埠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蚌埠市高考、中考禁噪工作方案》并发出“禁噪令”——《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公告》,要求全市自6月1日—6月17日(以下简称禁噪期间),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类噪声污染进行严格控制。

(一)在高考、中考(67日至9日,614日至17日,下同)期间,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市区范围内的所有渣土运输、建筑施工、拆迁等现场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禁止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市、区住建部门在此期间不再审批夜间施工申请。

(二)两考期间禁止渣土车辆夜间上路行驶,市城市管理部门在此期间停止审批各类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五)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六)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七)已设定的市区禁止车辆鸣笛路段严禁鸣笛

(八)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各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施工工地严禁施工,不得干扰考试。市公安部门在考点周边划定机动车辆禁行限行和禁鸣路段。

禁噪期间各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产生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同时,在高考、中考期间,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查,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

此外,高考、中考期间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行为,对违反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禁噪期间,市民如果遇到噪声污染问题,可以拨打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进行投诉。

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公告

为确保高、中考期间(高考:6月7日-9日、中考:6月14日-17日)广大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有效遏制噪声扰民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重点时段为:2025年6月1日至6月17日(以下简称两考期间),两考期间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市区范围内的所有渣土运输、建筑施工、拆迁等现场禁止夜间和午间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禁止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市、区住建部门在此期间不再审批夜间施工申请。

二、两考期间禁止渣土车辆夜间上路行驶,市城市管理部门在此期间停止审批各类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

三、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五、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六、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七、已设定的市区禁止车辆鸣笛路段严禁鸣笛。

八、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各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施工工地严禁施工,不得干扰考试。市公安部门在考点周边划定机动车辆禁行限行和禁鸣路段。

九、自本公告之日起,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或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法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备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 午间:12时至14时。


信访投诉热线:0552-12345

公安投诉热线:0552-2089110

住建投诉热线:0552-2047369

城管投诉热线:0552-3113110


市公安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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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刘畅 孙田
审   核:卢静  李琥
监   制:张晓煜
总监制:丁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