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两村民因过失引起火灾!分别被拘留10日

焚烧秸秆、烧杂草、祭祀烧纸、放鞭炮

......

这些看起来很小的事
却极易留下火灾隐患
勿要心存侥幸

一旦因过失引发火灾

就会触犯法律

受到严惩!

近日

西充县多扶镇两村民

因“烧荒”不慎走火

引燃杂草树枝酿成火灾

造成森林资源破坏

违法行为人王某、杨某已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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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5月21日15时许,多扶所接群众报警称,多扶镇三面峰村附近的山坡及荒地突发山火。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在民警调查走访中,村民王某主动承认是自己当日在山上点燃废弃的背篼,引发了山火。火情被消防员、民警、政府工作人员及群众合力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山火燃烧时间长达5个小时,过火面积约4000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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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王某

被我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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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5月24日11时许,多扶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赵家湾村有山坡失火,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灭火工作。
经过2个小时的合力救援,火情被彻底控制,未造成更严重后果。民警随即对现场进行了勘验。经过调查,该起火灾系人为,而种种证据指向村民杨某。
到案后,杨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事发当日,杨某在自家农地里点燃了堆放的秸秆。在燃烧过程中,突然刮起大风引发山火。后经调查,确定过火面积为1200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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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杨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我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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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我局民辅警近日参与多起火灾救援
据悉,近日来,西充因燃烧秸秆引发山火多起。大片郁郁葱葱的树木被烧成灰烬,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也折射出露天焚烧秸秆的巨大危害。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村民朋友,一定要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摒弃焚烧秸秆的陋习,让秸秆变废为宝,既保护好了我们的生态环境,又能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守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 西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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