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烧杂草、祭祀烧纸、放鞭炮
......
这些看起来很小的事
却极易留下火灾隐患
勿要心存侥幸
一旦因过失引发火灾
就会触犯法律
受到严惩!
近日
西充县多扶镇两村民
因“烧荒”不慎走火
引燃杂草树枝酿成火灾
造成森林资源破坏
违法行为人王某、杨某已自食其果
案例一
5月21日15时许,多扶所接群众报警称,多扶镇三面峰村附近的山坡及荒地突发山火。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在民警调查走访中,村民王某主动承认是自己当日在山上点燃废弃的背篼,引发了山火。火情被消防员、民警、政府工作人员及群众合力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山火燃烧时间长达5个小时,过火面积约4000余平方米。
目前,王某
被我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二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 西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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