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前车抛物砸后车 违法人员负全责

本报讯(记者 杨沫)车窗抛物,不仅不文明,而且还违法。5月22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一起典型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大家,随手的一个行为很可能会引发意料不到的交通事故,路上开车或乘车时,千万不要往车窗外“随手扔”。

  5月9日18时,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五支队四大队指挥中心接群众举报称,自己驾车行驶至二广高速石岭关路段时,被前方一辆皮卡车副驾驶位置扔出来的易拉罐砸到车辆前挡风玻璃,并可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

  接警后,大队迅速安排警力联系皮卡车驾乘人员。一小时后,红色皮卡车副驾驶位置乘车人刘某某到队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内容,交警对乘车人刘某某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刘某某对被砸车辆车损进行赔偿后,表示以后会文明乘车,绝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车窗抛物到底有多危险?很多人觉得车窗抛物只是不文明行为,却并没有意识到它的危险性。

  山西交警提醒,前车突然扔出的硬质垃圾,极有可能因风速和加速度等直接撞击后车,如砸到后车挡风玻璃,这些垃圾就可能变成“炸弹”。如果是软垃圾,则会随风飘起来,瞬间阻挡后车驾驶人视线,导致追尾或刮擦事故的发生。

  另外,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往车外弹烟灰、吐痰或抛垃圾等行为,极易分散注意力,容易触碰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从而发生碰撞事故。如果乱扔的是烟头,一旦遇到可燃物,很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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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如何处罚车窗抛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洒物品。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50元。机动车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50-100元。 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