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在我们的生活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有时候会听到有人说
“养老保险就是社保”
但这句话是不完全正确的
今天就来跟大家唠一唠吧!
社保,到底是什么吧?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保”分为两种体系,分别是“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
“职工社保”是面向在职员工的,每月一缴,包含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也就是“五险一金”中的五险。
“居民社保”是面向城乡居民的,每年一缴,包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两险。
👉注: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为了多拿工资,可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吗?
答:不可以。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是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是无效的。
试用期是不是不用缴纳社保?
答:不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届毕业生们应牢记,不论试用期长短以及最终是否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用人单位都应为试用期的人员按时参保并足额缴纳社保费。
社保费从哪里扣?每月扣多少?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断缴并不会“清零”,之前的缴费年限和金额都会累计保留在个人账户里,不会消失的。养老保险计算的是累计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新单位续缴后,系统会自动累计之前的记录。如果暂时没工作,也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自己缴纳。
不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根据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单位或职工之间以任何形式约定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不缴纳社保费或者由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这种说辞是不对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
如果遇到没签劳动合同别担心!员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延伸知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持卡人跨省流动产生参保地变化时需申请换发社保卡。补换社保卡的流程与新申领一致,各地目前已经普遍实现了“立等可取”的补换卡服务,针对异地居住人员,也逐步开通了邮寄服务。
图源:摄图网_400112790(仅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