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张家荣律师(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专业解答
张家荣律师(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案涉商家在电商平台发布商品的信息及下单页面,标明了代售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款等详细信息,消费者直接点击购买并支付价款,其内容具体明确,并不需要再在消费者下单后另行确认,买卖合同成立,商家应该按约及时发货。现其拒绝履行卖方发货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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