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震宇 记者 张晓培)最近,张某可谓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一夜之间变成了别人抖音视频中的主角,成了大家议论纷纷的对象。某账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含有侮辱张某文字的视频,张某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将发布者告上法庭。近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孙某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害,应赔偿并道歉。
2023年9月至10月间,某账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含有侮辱性文字的视频,对张某进行侮辱。张某发现后向该平台举报,经平台审核,被举报的账号发布的部分视频因存在违规,被限制推荐给其他用户。
张某了解到发布侮辱视频的人是孙某,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认为孙某的行为造成周围人群对自己的误解,严重侵犯了名誉权,对个人工作、生活等都造成严重影响,要求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孙某则辩称,本案涉及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并不是自己的,内容也不是自己发的,自己不是侵权人,张某的损失与自己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案涉短视频平台账号的使用者是否为孙某。法院根据张某的申请开具了调查令,依法调取了案涉账号的用户注册信息及手机号码实名认证信息。经核查,该账号在发布侮辱视频期间的绑定手机号及实名认证信息均是孙某,孙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账号为他人使用,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该账号的使用者是被告孙某。
孙某在短视频平台多次发布关于张某的负面信息,且内容中含有侮辱性词语,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张某有权要求孙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某立即停止对原告张某人格权的侵害;被告孙某录制向原告张某赔礼道歉、澄清事实的视频发送至原告张某邮箱;被告孙某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侮辱造谣须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孙某的行为已逾越言论自由边界,导致原告遭受误解及精神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网民在表达观点时应严守法律底线,不得以“发泄情绪”或“网络匿名”为由实施侮辱、造谣行为,否则将面临民事赔偿甚至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网络平台亦非“避风港”,任何侵权行为均可能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