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食品安全管理局局长认为,目前的监察机制缺乏灵活性,导致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效不佳。
5月22日上午,在国会就《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讨论时,代表范庆芳兰(Phạm Khánh Phong Lan)表示,该法案聚焦于防范监察人员滥权与腐败问题,但在提升监察队伍实权、增强其执法效率方面仍缺乏有效措施。
她指出:“现行机制束缚了监察人员的手脚,尤其是在需要突击行动的案件中,例如查处假奶粉、假药、假冒保健食品等。”
她举例说,目前的监察通常按照年初制定的既定计划进行,且需提前向被监察对象通报。这种做法使“突击性”这一打击假冒商品的关键要素丧失殆尽。现实情况是,“监察组一到,假货立刻藏匿一空”,“在信息大张旗鼓公开的情况下,几乎无法现场抓现行”。
此外,范庆兰还指出行政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彻底处理的问题。许多个人或组织在接受行政处罚后拒不缴纳罚款,甚至另起炉灶重新开展非法经营活动,却缺乏有效的遏制手段。
基于上述现状,她建议应修改法律条款,赋予监察人员更多主动权,特别是在需要进行突击检查的情形下。
高平省妇女联合会主席、国会代表段氏黎安(Đoàn Thị Lê An)则不认同“监察计划须事先征求中央监察委员会意见,并报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的规定。她认为,这一程序不符合行政改革中关于权力下放的精神。
她指出,目前政府每年都会发布年度监察工作指导方针,各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本地区监察计划即可。若再额外征求意见,将造成不必要的程序拖延。因此,她建议起草小组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以保障地方在监察工作中的主动性。
范庆芳兰代表
担心监察时间太长
根据草案规定,由中央监察委员会组织的监察,时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复杂案件可延长一次,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别复杂的案件还可再延长一次,同样不超过30个工作日。这意味着最长可能达到120个工作日。多位国会议员表示,这样的监察期限过长,超出了实际所需,影响机关、单位和企业的正常运转。
国会代表阮心雄(Nguyễn Tâm Hùng,巴地-头顿省代表团)担心该规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长时间监察。持相同观点的还有清化省代表团副团长梅文海(Mai Văn Hải),他认为时间拖得越久,对被监察对象的日常运营影响越大。
他表示:“特别是涉及信访举报的监察事项,调查核实和结论必须越快越好,避免拖延影响组织和个人的情绪与运作。”
他还强调,在完成机构精简、撤销部委级、厅局级监察机构之后,这些部门虽不再设专门监察机构,但仍承担接待群众、处理信访举报的任务。因此,有必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一旦出现具体案件,各部委、厅局仍有权限进行监察、检查、核实并及时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