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发布公告,2020年3月30日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了157万元现金,原主不明。
2.公告要求合法财产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身份证、合法财产证明材料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新型犯罪侦查大队申报返还事宜。
3.由于案件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警方表示涉案资金无主,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将视为无主财物,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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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扣押的无主财物明细如下:
人民币现金壹佰伍拾柒万元整(¥1,570,000.00),均为面额100元的人民币现金钞票。
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将视为无主财物,梅江分局将根据《无主涉案财物公告处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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