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位处中国腹心
文明破晓于此,生命奥秘深藏
为使秦岭祖脉得到更悉心细致的守护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
勇立潮头,担当尽显
以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
向非法穿越和组织穿越
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违法行为说“不”
子午峪口的审判
子午峪是秦岭七十二峪之一,2025年3月19日清晨,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的雾气尚未散去,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此公开巡回审判全国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
“现在破坏生态环境,居然真被告上了法庭!”旁听席最后一排,65岁的护林员老张摩挲着草帽上磨损的系带,他的困惑,恰是这场司法突围最生动的时代切片。
同一时刻,陕西省西安市某家户外运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动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紧攥着致歉信的手微微颤抖。
这家组织了1115人次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运动公司,成为此次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告。宣判后,涉案运动公司负责人郭某满脸懊悔,当场反省,并承诺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后续还将精心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力求弥补对秦岭核心保护区造成的创伤。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5条规定,秦岭核心保护区范围为:除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条例》第18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我们满心热爱这片土地,首先要亲近它,更要懂得好好保护它。”正全副武装、准备前往秦岭核心区之一草链岭的驴友李先生,听闻宣判结果,也停下了迈向更深处的脚步。
这场警示意义鲜活深远的起诉与审判,得益于检察机关一次有意识的力量整合。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设立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等4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由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上一级检察机关,由此构建起 “两级五院” 跨行政区划检察组织体系,专门管辖涉秦岭、黄河流域的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一举深化陕西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
“在此背景下,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持续发力,全力完善‘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机制,强化内部线索移送流程。在各检察院内部,将‘四大检察’案件集中归拢到一个部门统一办理,达成集中统一履职、集中统一办理的高效模式。” 陕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陕西铁检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向《方圆》记者详细介绍道。
陕西省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光头山红岭路劝阻游客。(拍摄:国艳蕊)
非法穿越何以禁而不绝?
秦岭生态环境状况卫星遥感监测评估显示,秦岭山区的生态空间面积占比超 89%,生态功能完备,堪称中国顶级的生态空间,而陕西秦岭更是处于大秦岭的心脏地带,是顶级生态空间的核心所在。
然而,秦岭核心保护区面临的各种“骚扰”也令人匪夷所思、防不胜防。202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在陕西调研时,发现驴友非法穿越秦岭核心区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此前,部分探险博主在互联网上肆意发布非法穿越秦岭核心区的短视频,引得不少情侣和驴友盲目跟风,悲剧时有发生。同时,高山草甸惨遭肆意踩踏、珍贵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被破坏的视频资料随处可见……这些线索被最高检交由陕西省检察院处理。
秦岭,被尊为华夏文明的龙脉,这里的青山绿水牵系中华民族的当下与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陕西考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秦岭牛背梁考察时,首次提出“国之大者”,对陕西提出了“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的殷切嘱托。秦岭核心保护区涵盖了秦岭最重要的生态系统、最独特的自然景观、最精华的自然遗产和最富集的生物多样性。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二级巡视员吕洪涛指出:“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组织非法穿越核心区活动,甚至借穿越活动盈利,这类行为严重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秩序,绝不能被容忍,要受到法律严惩。”
然而,现实中,非法穿越却一直禁而难止。2024年1月至12月,涉案运动公司通过网络发布几十篇组织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的广告信息,还多次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活动信息,并在网站招揽人员报名。该运动公司共组织1115人进入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核心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收取费用119400元。而箭峪岭、草链岭、东梁海拔均在2000米以上,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
向非法穿越组织者亮出“公益之剑”
发现涉案运动公司违法行为后,陕西铁检分院于2024年11月25日立案。2025年1月17日,陕西铁检分院发布《公告》,就该公司违法组织穿越活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事,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三十日,期满无相关机关或组织起诉。
此前,陕西铁检分院已经就非法穿越秦岭核心区行为,对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西安市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下称 “秦保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张学礼告诉《方圆》记者:“《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虽明确禁止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却未明确处罚细则,行政机关想执法却无依据,只能联合公安劝返,让其抄写学习秦保条例,非法穿越人员都不当回事。直到 2022年,陕西铁检分院介入监督以后,情况才有所改观,警示作用显著。”
“然而,因核心保护区比较特殊,行政手段难以杜绝非法穿越,行政处理缺乏威慑力,此时民事公益诉讼可直击侵权组织者,追究民事责任,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对非法穿越组织者形成有力震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的补充、保障和救济作用。”王勇介绍。
2025年1月21日,经陕西铁检分院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法院制发禁止令责令涉案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登山、穿越。
如何破解取证难题、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检察机关针对涉案公司组织穿越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借助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可信时间戳”认证技术,调取“发布信息—报名交费—购买旅意险—活动成行” 的证据,结合涉案公司负责人、参与者等笔录,证实了非法穿越活动成行且到达秦岭核心区。
此前,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两级三院成立专案组协同办案。陕西铁检分院指挥秦岭北麓、秦岭南麓两家跨行政区划基层检察院,运用空天信息技术调查。在秦岭三级保护区的图上,叠加林业部门矢量图与驴友发布的徒步穿越路线信息,穿越路线所经区域、是否属核心保护区及责任主体一目了然。
陕西铁检分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本案主办检察官王文宾向《方圆》记者介绍,“依靠大数据技术,共发现50余条非法穿越路线”。
为评估本案对生态的破坏范围、程度、生态环境稀缺性及恢复难易程度,陕西铁检分院委托四位专家出具专业评估意见。
陕西省西安植物园主任、植物学专家岳明指出:“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脆弱,登山、穿越等人为活动危害巨大,会损害植被、土壤,侵扰野生动物,影响生态与生物多样性,若植被踩踏退化至基岩裸露后,自然修复可能需上万年。”
陕西师范大学教授、生态学专家叶新平补充说:“采挖野葱等致物种种群数量锐减,破坏植物群落结构与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人为活动与噪声干扰濒危珍稀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导致生境退化、生态功能片段化、种群基因交流受阻;穿越活动中所产生的户外垃圾还会污染土壤、水体、空气等自然环境;野外用火带来巨大的火灾隐患。”
破解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题
既然如此,合理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又该如何确定?
鉴定机构、专家均认为,损害后果司法鉴定“费用高、时间长、难度大”。于是,陕西铁检分院决定,依据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通过综合考量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被告组织非法登山、穿越行为的次数、人数及所到区域,被告所获收益以及其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被告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数额。
王勇坦言:“修复费用作为核心诉讼请求,对诉讼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非法穿越造成的损害是日积月累形成质变的过程,很难将修复费用精准量化到单次穿越或单个参与者身上。而且,草甸自然修复、恢复踩踏后硬化路面这类情况难以依靠常规修复解决,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即责任人缴纳治理费用而非直接实施修复更为适宜。”
为确保有法可依,陕西铁检分院多次与专家交流研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中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方法的规定,最终采取“专家定性评估+综合案情因素”的方式,合理确定诉请的修复费用,攻克了这一理论与实践难题。
陕西铁检分院认为,被告多次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5条、第18条规定,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民法典第1167条、第123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23条等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5年2月,陕西铁检分院对涉案运动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此次民事公益诉讼配合行政公益诉讼发力。既在行政处罚外首次追究组织者民事责任,又解决过往民事责任追究难题。”西北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研部主任、教授王社坤告诉《方圆》记者,“起诉非法穿越组织者,而非个人穿越者,给借穿越行为牟利的经营性活动敲响警钟,促使各界反思经济与生态平衡的问题。不仅有力打击了非法穿越行为,更为类似案件司法处理提供了宝贵范例,极具示范意义。”
涉案的几家公司已经从网络撤下非法广告,甚至主动转变角色,在平台主动发布去秦岭缓冲区、林场捡垃圾的宣传视频,从“违法者”向“保护者”转变……
2025年3月19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庭判令被告运动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到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5年4月17日,检察机关接续行动。在秦岭山脚下的宁陕县蒿沟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公开审理——陕西铁检分院针对4家户外公司组织非法穿越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令4家户外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分别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万元、6500元、5000元、46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共护秦岭“青绿”
暮色中的子午峪,巡回法庭标牌在月光下泛着冷光。这场审判留给时代的,不仅是2万元赔偿金,更是关于敬畏的永恒命题——当检察机关用大数据和司法智慧重塑生态保护逻辑时,人类终将在探索欲与守护心之间找到平衡支点。
“整个案件从调查取证到依法判决,既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尺度,又饱含着对秦岭生态、对民众期盼的深情,合情合理,令人打心底里信服。实实在在地达成了‘办理一案,震慑一片’的社会成效,为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立下了功劳!”全国人大代表、西安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黄云娜动情地表示。
吕洪涛说:“只有通过多方协同合作,在全社会营造对核心保护区的敬畏氛围,才能真正守护好秦岭这一珍贵的自然宝库,实现生物多样性的长久保护 。”
在秦岭深处,护林人用脚步丈量生态红线。西安市长安区沣峪国有农场秦岭梁管护站位于陕西省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秦岭核心区。即使在零下20摄氏度最冷的冬天里,站长姚辉和巡护员也会每月超20天进山巡护。随着司法震慑与巡护强化,非法进入人流量锐减,野生动物纷纷回归,生态显著改善。2024年3月,姚辉和队员甚至在秦岭东坪沟目睹消失已久的野生金钱豹。
临210国道的秦岭沣峪口,曾是驴友闯入核心保护区的一条 “捷径”。此地也是众多珍稀动物,像金丝猴、羚牛、朱鹮等的栖息地。此前,张学礼和秦保局工作人员用铁丝网封锁这里通往各景区的岔路口与野路,费了很大力气也成效一般。
而今年3月,记者再去秦保局走访,如今鹿角梁区域已构筑立体防线。张学礼告诉《方圆》记者:“通过铁丝网封堵、红外监测与联合执法,如今鹿角梁的羚牛种群规模已经相当可观。过去受到惊扰的羚牛又成群结队地出现在高山草甸上。”
2025年4月相关监测显示,光头山、鹿角梁等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行为下降76%,沿线垃圾清理率达98%。
(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5月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