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酒劲拨打110
扬言报复他人
或者打电话、发短信
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都是违法的
终究要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5月14日,芝罘公安抓获违法人员刘某。经查,违法人员刘某为发泄个人情绪,先后多次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扬言报复他人。目前,该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22日,芝罘公安接到受害人报警,称因债务纠纷,对方拨打电话对他进行人身安全威胁。经查,违法人员郑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依法行政拘留。
5月6日,芝罘公安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前男友杨某因情感纠纷与其分手后,该多次以发短信的方式对她进行人身安全威胁。经查,违法人员杨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任何通过社交平台、即时通讯等渠道
实施恐吓、辱骂、散布隐私等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呼吁广大网民
文明理性表达
请把110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遇到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遭遇网络暴力第一时间截图保存证据
发现违法线索
请及时拨打110或到派出所举报
责编丨张弩 校对丨常帅 监制丨侯召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