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省政府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忠实履责担当,积极融入省域治理格局,护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
全省法院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6858件,同比下降10.8%;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7333件。其中,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6195件,同比下降7.24%,审结16249件;新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8036件,同比下降10.41%,审结8110件。此外,全省法院还新收、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616件、7585件。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在行政审判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有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贯彻落实经济大省“挑大梁”责任。
一是服务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省法院构建涉重大工程行政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高质效办理城建、资源类一审行政案件4000余件,有力保障常泰长江大桥、沪渝蓉高铁、淮河入海水道等重点工程建设提速。加强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的民事和行政协同保护,服务打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江阴法院深入推进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工作,有效助推当地重大工程项目快速平稳落地。
二是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审审结许可登记类案件705件、行政协议类案件1918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保障市场准入,履行招商引资承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审结涉企行政一审案件4802件,平等保护产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市场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惩处,推动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形成指导意见,统一投诉举报类行政争议办理标准,助力我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无锡中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商惠企“十百千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联合行政机关、工商联组织、行业协会等建立常态化协同惠企机制,营造“重企护商”氛围。
三是服务保障增进民生福祉。一审审结工伤认定、养老保险、文化教育等民生保障类行政案件2787件,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履职,全力保障民生底线兜住兜牢。一审审结公安行政案件1972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护航平安江苏建设。一审审结行政处罚案件1784件、行政强制案件1135件,发布一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推动过罚相当、比例原则等贯彻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镇江法院探索建立法院+人社+仲裁的“一站式调处”工作机制,一揽子解决工伤纠纷“一件事”。徐州法院适度前移司法关口,助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民生项目,实现征收补偿协议签约率超98%、复议诉讼率低于0.3%的良好成效。
二、注重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与前端化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全省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会同党委政府健全完善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司法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和指导作用,助力提升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近年来呈下降趋势。
一是加强行政争议调处平台建设。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在成立省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的基础上,推动市县设立调处平台88个,化解行政争议3213件。镇江法院依托调处平台妥善化解一起涉35亿元省级重大项目用地纠纷,盘活了闲置10余年的800亩土地。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中院、连云港市司法局联合成立连云港市海事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实现海事法院与地方法院、政府部门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促进海事行政争议的高效及时化解。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自主研发“政通人和”行政诉讼一体化平台,开发在线诉讼、多元解纷、数助决策三大功能,被评为“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第五批复制推广改革经验”。
二是持续发挥年报专报效能。省法院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省级机关涉诉情况专项报告,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会同省司法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2024年,全省三级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提交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专项报告95份,促进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常州中院形成“四个报告”白皮书工作机制,向该市党委政府发送关于行政审判工作、败诉行政案件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及行政行为自我纠正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增强政府法治观念和依法履职能力。
三是用好用活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等治理举措。全省中基层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发送司法建议91份,反馈率达94.5%。省法院向相关省级机关发送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推动压实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依法行政和应诉工作。全省法院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会商机制,针对重点领域类案多发问题开展分析会商、研提对策举措,减少、防止行政争议多发、高发。2024年,涉资源类和城乡建设类行政案件一审收案数下降幅度明显。
三、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全省法院将实质化解争议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确保案件办理最佳效果,努力将工作重心从“案件结没结”转向“争议解没解”,着力在促自纠、优协同、抓机制上下功夫、求实效,积极构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格局。
一是推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省域全覆盖。在全省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13个地区均已建立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机制,全省法院在2744件案件中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行政行为。《新华日报》以《“等着法院判”到“自己主动改” 江苏全面推广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对江苏省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取得的成效予以宣传。宿迁中院推动宿迁市委依法治市办、司法局联合出台《宿迁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过错责任集中评价和线索移送办法(试行)》,划定责任追究范围,突出容错纠错导向,实现纠错全流程管理。
二是府院协同规制“一人多案”现象。省法院印发工作意见,全面构建行政案件立审衔接工作机制,并与省司法厅定期交流、共享信息,形成“一人多案”“一事多案”府院联合治理工作格局。南通中院与该市市委依法治市办、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若干意见》,贯彻“一次性解纷”理念,积极探索诉的合并机制,推动“一行为一诉”向“一争议一诉”转变。2024年,全省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和驳回起诉的一审行政案件同比下降40.98%,有效遏制行政诉讼中的“程序空转”现象。
三是加大行政争议诉中化解工作。省法院推动形成全省法院内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合力,2024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调解率达20.23%,同比上升1.73个百分点。省法院行政庭在办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时,与盐城中院联动开展协调化解工作,“一揽子”化解行政复议、诉讼案件40余起。淮安法院在审理一起标的达3.2亿元的涉台企业征收补偿纠纷中,通过优化方案等措施,最终彻底化解了纠纷。徐州中院印发审理指引,助力破解行民交叉难题,强化行民区分类型指引,厘清行民程序逻辑顺序,推动更高水平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以及一揽子化解关联民事争议。
四、丰富府院良性互动路径,一体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全省法院依法支持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发挥,推动“关键少数”化解行政争议的主动性、积极性,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着力推动执法司法优势互补、效能叠加。
一是健全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共同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联合印发联席会议会谈纪要,出台15项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衔接配合,共同推动全省府院联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积极构建行政复议先行引导机制,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复议程序解决行政争议。2024年,全省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36439件,同比增长65.97%。扬州高邮法院配合该市司法局推动辖区乡镇实现行政复议服务点“全覆盖”,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前端化解。
二是进一步激活出庭应诉制度实效。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为97.68%,同比呈上升趋势。泰州法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效果评价机制,制定实施意见,会同市委依法治市办综合评价负责人应诉表现,督促实现“出庭出声出效果”。苏州中院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司法局联合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出庭应诉范围,规范出庭应诉行为,强化组织保障机制。
三是着力提升化解争议队伍能力水平。省法院会同省司法厅组织开展首届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合培训,全省从事行政执法、复议、审判、检察工作的近千名人员线上线下一同参训。依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讲堂”,全省各级法院定期邀请行政机关共同参加培训,统一类案执法司法标准,提升办案水平。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还联合发布一批行政争议调处典型案例,总结推广相关地区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解纷举措,进一步推动全省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
文/苏高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