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黄仔 | 撰稿: 雨山 | 责编: 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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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性侵的话题又引发了大众讨论。
我们带来了一条有利于性暴力受害者维权的好消息,同时还想借此再聊聊围绕性侵的迷思。
公众对性侵、性同意和受害者仍然有许多误解。一些「想当然」的、没有证据支撑、缺乏尊重和共情的传统思维,还在维护着社会的强奸神话。
而在另一个维度,人们对于性同意的理解又在不断进步,也在努力降低受害者维权的难度。两种极致的声音出现在同一世界里,我们希望后者可以越来越多。
性侵取证技术突破!
就在今年2月,发表在《iScience》期刊上的研究,发现了可以认定性侵的新办法。
▲图片来源:参考资料[1]
在了解之前,我们先看看目前的技术是什么样的。
要认定性侵发生、即双方有生殖器接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女性受害者体内提取犯罪者的米青液,再从中分离犯罪者的DNA。这种方法要求受害者抓紧时间,因为过了24小时再采集yin道拭子,其中就不太可能含有可以分离的米青子了。
不仅如此,还有其他局限性。yin道上皮细胞中含有大量受害女性自身的DNA,会给分离犯罪者的DNA造成影响。在使用一种叫差异提取的技术来靶向分离犯罪者DNA时,还可能导致样本中男性DNA降解。
于是,研究者们试图找到一种更稳定的检测方法。由于性侵受害者大多为女性,犯罪者大多为男性,因此研究暂时只考虑了异性性侵的情况。
两性并不是只有DNA有区别,身上的细菌也大不同。研究者让12对20~30岁的夫妻禁欲2~14天,然后进行性生活,分别采集他们私处的微生物群进行对比。
首先发现两性私处的微生物存在显著差异。男性yin茎皮肤微生物群更加多样化,多样性大约是yin道皮肤的两倍。yin道的细菌类型较少,通常以乳酸杆菌为主。
接下来发现,发生性生活后,两性生殖器上特定的菌群在对方样本中的丰度都有所增加。女性样本中的微生物群多样性增加了一倍多,男性样本中发现了女性体内的内源性乳酸杆菌。
▲图片来源:参考资料[1]
结果说明两性的细菌在性生活过程中发生了转移,如果应用到性犯罪中,就可以据此确认施暴的发生。
它可以改变仅检测女性身体的现状,从男性身上提取样本同样可以获得结果。而且实验参与者没有被要求不能洗澡,他们的细菌特征在几天内都可以被检测到。
它还能解决戴了安全套后就很难提取到米青液的问题。实验中有3对夫妇使用了安全套,虽然没有不使用安全套的结果那么明显,但最后仍然能观察到微生物变化。
▲图片来源:参考资料[1]
这项技术如果能得到进一步研究和应用,相信会减少受害者在医学检测上许多不必要的痛苦。
打破完美受害者神话
性暴力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艰难的过程,除了身体上取证,还要证明性行为发生不是自愿的。
后者经历了许多误解和修正。最开始法律把受害者奋力反抗作为判断依据,需要身上有受到暴力对待的痕迹。但是很快人们就发现这样的标准是不合理的。
不激烈反抗并不意味着自愿。70%的性侵受害者报告自己出现了「僵直」反应,浑身动弹不得。这与动物身上出现的「强直静止」类似,是在遇到极端危险情况时出现的非自愿瘫痪反应,用来逃避捕食者、减少伤害。
▲图片来源:Google
科学期刊《nature》上的文章指出,性侵时的「僵直」反应有神经科学依据。在严重的威胁下,对身体运动进行自主控制的脑回路被阻断,诱发一种类似静止、昏迷的状态。这并不代表受害者是自愿的,相反,这表示他们经历了极大的恐惧。
另外,在受到权力威胁、被灌醉和下药等情况下,受害者可能也难以进行激烈的反抗。
还有一种常见误解发生在调查的多次问询中,受害者可能出现前后回答不一致的情况。
《默沙东诊疗手册》写道,性侵犯受害者短期内可能出现分离性健忘症,这是急性应激障碍的症状。他们可能无法记住事件的重要部分,因此做不到逻辑通畅地回答问题,这不代表他们在说谎或是自愿发生的。
▲图片来源:《难以置信》
对性侵犯罪的误解那么多,一个原因是人们喜欢寻找「完美受害者」,希望受害者绝对正确和无辜。
「完美受害者」概念是挪威社会学家尼尔斯·克里斯蒂 (Nils Christie)在1986年提出的,指的是能够获得社会最大支持和同情的人。他确定了完美受害者的属性:
必须比罪犯弱小(男性受性侵更可能被忽视)
在遭遇犯罪活动期间从事正常的、体面的活动(性工作者遭遇性暴力争议更大)
不用为犯罪行为负责,完全无辜
不是罪犯的朋友、家人等认识的人(遭遇熟人性侵时更容易被质疑是自愿的)
犯罪者是一个令人生畏的人,比受害者拥有更多力量
受害者的社会地位较低
人们把审视的眼光投向受害者,反复咀嚼品味他们从事的职业、过去的人际关系、和罪犯的往来、当天的穿着行为等等细枝末节,导致对受害者的苛责和二次伤害。
然而实际上,这些细节与真正的事实无关。不管受害者曾经和现在是怎样的人,和罪犯有着怎样的关系,只要一次性行为的发生是违背意愿的,就是强奸。
▲图片来源:《难以置信》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想,如果强奸的认定排除以上干扰因素,重点放在受害者意愿上,会不会出现诬告的情况?
性犯罪中的诬告不是完全不存在,但它存在的情况被高估了。许多人认为女性会出于报复男性的心理进行诬告,事实上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种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研究了性侵罪中的诬告情况。在美国,只有5%的强奸案是虚假的,如果参与案件的是女警察,那么虚假报案率只有2%,和其他案件的虚假报案率是一样的。
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认为,「大多数涉性侵案件的指控都是有一些基础证据支持的,有些案件未能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主要是因为现有证据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而已,这跟诬告陷害有本质区别。」
不仅诬告并不多,相反,有大量性侵未被看见。
性犯罪上有1:7犯罪黑数的说法,指一起报案后,隐藏着七起没有报案的犯罪。根据美国国家性暴力资源中心(NSVRC)的统计,2017年有40%的性侵事件会报案,2018年只有25%。
▲图片来源:《难以置信》
不同意的性就是犯罪
你可能不敢相信,强奸是我国2019年第十常见的刑事犯罪。全年共有27070人被诉强奸罪,在各种刑事犯罪中排第十。
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三分之一的女性(约7.36亿人)在其一生中遭受了来自亲密伴侣/非伴侣的身体或性暴力,这一比例在过去十年中基本保持不变。
最常见的性暴力并不是发生在月黑风高、无人的树丛里,更常见的情况是熟人之间、甚至是伴侣之间的强奸。
NSVRC的数据显示美国一半的女性受害者是被亲密伴侣强奸,40.8%的受害者被熟人强奸。联合国对中国性侵案件的调查中,强奸亲密伴侣的比非亲密伴侣的要多,比例分别是19.4%和8.1%。
▲图片来源:参考资料[4]
为什么亲密关系中的性侵更多?答案或许可以从犯罪者的动机中找到。
联合国采访了中国有过强奸行为的男性,86%的男性认为那是他们固有的性权利,57%是出于好玩或无聊,43%是由于愤怒或惩罚。而且,在全体被调查男性中,只有59.2%的人知道有防止对女性施加暴力的法律。
▲图片来源:参考资料[3]
部分男性认为一旦恋爱、订婚和结婚,就等同于在他们有性需求时,女方应该无条件服从。因此,他们不把亲密关系内未经同意的性行为看作强奸。
这是一种将女性物化为性工具,完全无视女性作为独立个体的想法、情感和尊严的观念。
如果情侣、夫妻双方都不是无性恋,都有性需求,那么在亲密关系中过性生活是非常正常的。但是,男性有性权利,女性同样也有。违背女性意愿发生的就不叫性生活,而是性犯罪。
简而言之,性行为的发生需要「性同意」。双方在清醒状态下对性行为知情同意,没有隐瞒和欺骗,也没有利用权力关系威胁。
所有其他因素——调情、喝酒、开房、订婚、结婚,都不代表同意发生性行为。即便已经抱在一起亲吻,也不意味着同意,也许Ta只是想接吻,并不想做更多的事。性行为的每一个步骤都需要确认同意。
要杜绝此类行为,还是希望针对性暴力罪犯的法律能够更加严格,也能更体谅受害者。因为强奸是用暴力损害女性身体和尊严来获得满足的行为,这种身体暴力和对人格的践踏,会给受害者留下很深的心理阴影。
唯有严苛的法律和更加普及的法律知识能震慑人们的冲动,保护其他人不受伤害。
早安,我爱这个世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