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某某向检察官交代了犯罪事实,他表示自己在2024年11月中旬经人介绍,认识了想要做医疗美容的小曼,小曼在向他咨询后表示想做抽脂手术。阮某某要求小曼先支付1万元定金,随后于12月3日安排她到一家美容机构做面诊,并当场要求小曼支付尾款12,000元。然而阮某某却将以上手术款全部用于个人还账,并未交给医院,最终无法安排手术。
与小曼一样遭遇的还有7人,他们都在阮某某这里预先缴纳费用,分别预约做面部填充、割双眼皮、植发、假体等各类美容项目。其中被骗金额最多的一人损失51,000元。
然而据阮某某供述,其犯罪情节还不止如此。早在2023年,他经亲友介绍认识被害人童女士。阮某某向童女士提议合伙做医疗美容生意,谎称自己“在美容医院内即将开设一个皮肤科室,正募集投资”。童女士轻信,向阮某某转账116,000余元。
此外还有一名被骗的投资人,阮某某特地编造《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只要对方投资不少于5万元,即可获得后续盈利的10%作为分红。当投资人质疑转账账户真实性时,阮某某又称“这就是我们公司的财务对公账户”,骗过投资人。
最终通过种种手段,阮某某共计诈骗50万余元。当检察官问询其违法所得的用途时,他声称:“我之前做投资亏了很多钱,为了填补亏空,才走上了违法道路。”
阮某某对其诈骗事实均予以认可,对全部诈骗金额也予以承认。检察机关认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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