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伟大的她
翻开泛黄的诗卷,墨香里流淌着跨越千年的母爱长歌;凝视庄严的法典,条文间凝结着时代赋予的温柔守护。当古韵诗词与现代律法相遇,一场关于母爱的深情对话,在时光长河中徐徐展开。
游子吟
(唐)孟郊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慈祥的母亲手里把着针线,为将远游的孩子赶制新衣。临行她忙着缝得严严实实,是担心孩子此去难得回归。谁能说像小草的那点孝心,可报答春晖般的慈母恩惠?
母爱,是这世上最纯粹、最无私的爱,而成年子女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应当承担起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这是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法律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这包括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种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消除;扶助义务:如果父母在经济上存在困难或自我照顾能力不足时,成年子女应当及时提供帮助,确保父母的正常生活;保护义务:成年子女应当保护父母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不受损失。这包括确保父母的住房不被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或租赁关系,并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自由。
墨萱图(其一)
(元)王冕
灿灿萱草花,罗生北堂下。
南风吹其心,摇摇为谁吐?
慈母倚门情,游子行路苦。
甘旨日以疏,音问日以阻。
举头望云林,愧听慧鸟语。
灿灿的萱草花,生在北堂之下。南风吹着萱草,摇摆着是为了谁吐露着芬芳?慈祥的母亲倚着门盼望着孩子,远行的游子是那样的苦啊!对双亲的奉养每天都在疏远, 孩子的音讯每天都不能传到。抬头看着一片云林,听到慧鸟的叫声思念起来至此很是惭愧。
游子因路途遥远,无法在母亲身边尽孝感到惭愧。而在现代社会,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子女必须陪伴父母,但明确规定了子女的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送母回乡
(唐)李商隐
停车茫茫顾,困我成楚囚。
感伤从中起,悲泪哽在喉。
慈母方病重,欲将名医投。
车接今在急,天竟情不留!
母爱无所报,人生更何求!
将车子停下来,茫然的回顾周边,感觉自己就像楚囚一般困顿窘迫。忧愁伤感从中蓦然升起,悲伤的眼泪如鲠在喉。慈母刚刚得了重病,我就想要送她去拜访名医。可是就在当车子急迫接送时,苍天就无情地带走了我的慈母!母亲对自己养育之恩都无法报答,人生在世还能追求其他的东西吗?
成年子女作为第一责任人,照顾生病的父母是天然责任,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如果子女严重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诗词的深情唤起心底的感恩,
法律的力量为母爱保驾护航。
愿诗词中的母爱长留心中,
愿法律的守护始终相伴,
致敬每一位伟大的母亲!
来源丨石台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