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通报

动火、高处作业是一种具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如有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为切实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对4起违规作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望全区企业引起重视,切勿重蹈覆辙。

案例一2025年4月15日,福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烟台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马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登高作业。

烟台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9号第A档的裁量档次,对其作出人民币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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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5年3月,福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烟台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福山区祥福街XX号作业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登高作业人员(韩某)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依据GB39800.1—2020个体防护配备规范表1,对存在坠物或对头部产生碰撞风险的作业场所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帽。
烟台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登高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2号第A档的裁量档次,对其作出人民币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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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5年3月,福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烟台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激光切割)。
烟台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00号第A档的裁量档次,对其作出人民币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5年1月,福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通过“山东好焊”电气焊作业智能化监管平台开展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执法检查,结合现场检查,发现烟台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为焊接人员赵某某提供焊工防护手套)。

烟台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8号第1档的裁量档次,对其作出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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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丨李康  校对张弩  监制丨侯召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