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美香,女,1984年11月15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沅陵县马底驿乡牧马溪村舒家坝组13号,公民身份号码:431222198411153324。执行标的:3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计6981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严格保密。悬赏举报电话:0745-4230117;联系人:潘佰炬 19186772107。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