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成都市安办组织帮扶指导工作组,对各区(市)县开展了安全生产帮扶指导、暗访暗查,现对部分隐患问题予以曝光。
点位一
成华区丨天荟万科广场大海湾厨房
隐患问题
配电箱前1米范围内有阻碍物,不方便操作。
法律法规解读
《用电安全导则》(GB/T 38692017)5.1.1 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配电箱前1米范围内存在阻碍物,导致人员在紧急操作配电箱时受阻,无法快速断电,可能延误电气故障处理时机,增加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及扩大的风险。
点位二
新都区丨
桂湖街道东街5巷18号院(老旧小区)
隐患问题
电动自行车在单元楼道口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门店门口充电。
法律法规解读
《四川省消防条例》(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新建住宅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停放场所、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等措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电动自行车在单元楼道口飞线充电、于门店门口充电,易因线路老化、短路或电池过充引发火灾,且楼道、门店门口是人员通行和疏散要道,一旦起火会阻碍逃生,造成火势蔓延和人员伤亡。
点位三
温江区丨中国华西泰捷科技项目工地
隐患问题
一处二级配电箱未进行上锁管理。
法律法规解读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2024)4.3 配电装置的使用 4.3.2 配电箱箱门应配锁,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可能导致无关人员误操作、触电,也易使配电箱内电气元件遭受外力破坏或异物侵入,从而引发短路、火灾等安全事故。
点位四
双流区丨中石油双流广都加油站
隐患问题
有限空间(储罐)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风险告知牌。
法律法规解读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5〕366号)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载明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单位紧急联系人、报警急救电话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进行检查,并及时维护更新。
可能导致人员因缺乏警示而误闯有限空间,面临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多种安全风险,且因不了解风险而无法采取正确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点位五
都江堰市丨都江堰市皇冠假日酒店
隐患问题
部分疏散楼梯杂物占用通道
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八十一号)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安全出口被堵塞时,火灾或紧急情况下人员无法快速撤离,易引发踩踏、中毒和窒息等伤亡事故。同时,消防人员因通道堵塞无法快速进入现场扑救,延误黄金救援时间。
点位六
金堂县丨海泉湾酒店
隐患问题
配电房处常闭防火门未关闭。
法律法规解读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7.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d)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配电房处常闭防火门未关闭,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和烟雾将不受阻隔迅速蔓延扩散,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同时可能导致配电房设备受损,影响消防应急供电,加大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难度。
点位七
蒲江县丨晟达艺术培训学校
隐患问题
培训室的消火栓前摆放机柜,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一号)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火栓前摆放机柜,会导致发生火灾时,无法迅速取用消火栓内的灭火设备,延误初期火灾扑救时机,可能使火势蔓延扩大,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成都市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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