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的共识,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曝光台”专栏,梳理曝光相关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人人争当洱海保护的监督者,及时发现、上报、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洱海“母亲湖”。
案例一:2025年5月1日1时01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赵某忠在大理镇崇邑村洱海水域内违法偷捕。执法人员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赵某忠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5年4月29日1时48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赵某华在大理市下丰呈庄洱海水域内违法偷捕。执法人员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赵某华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5年4月29日2时24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李某在大理镇龙龛码头洱海水域内违法偷捕。执法人员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李某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5年4月29日11时40分许,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张某春在大理市海东镇理想邦附近洱海湖滨带范围内使用可视锚鱼竿非法锚鱼。执法人员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张某春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5年4月26日00时59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杨某在大理市才村码头洱海水域内违法偷捕。执法人员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杨某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5年4月25日18时03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赵某荣在大理市洱滨村洱海水域内违法偷捕。执法人员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赵某荣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2025年4月25日23时17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赵某友在大理市葭蓬村洱海水域内违法偷捕。执法人员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赵某友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同时,《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
洱海,大理之魂,云南之宝,是我们共有的温馨家园。守护这颗璀璨明珠,不单是句响亮的口号,而是你我肩头的责任、心中的使命。当你在洱海边看到破坏洱海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时,请不要犹豫,勇敢地站出来制止。同时,还可以用手机记录下来,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上报,工作人员将会及时处理。
来源:大理州洱海管理局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
编辑:陈丝华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