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多个“第一次”

央广网北京5月9日消息(记者周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从5月20日起施行。国新办昨天(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我国将多举措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围绕民营企业关心的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在法律上。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

王振江: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比如,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调“不得侵犯”。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在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方面,我国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正在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郑备:今年我们还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同时,我们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

针对涉企检查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司法部将牵头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