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

近日,长春公积金发布了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自2025年5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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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变

详细优化调整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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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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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 下同


1.调整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2.调整阶段性新房首付款提取政策购房地范围。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的,购房地范围由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铁路电力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调整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


3.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额度:

① 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2.4万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2.7万元。

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公主岭、九台、双阳、榆树、农安、德惠及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各分理处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1.8万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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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能够提供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的,职工及配偶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际租金超过年缴存额的,按年缴存额全额提取(年缴存额按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审核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计算)。

申请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在申请提取审核时,除提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

③ 本次政策调整前12个月内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提取的职工家庭,应当距离上次核定租房额度时间满12个月后申请按新政策提取。

咱们缴纳的公积金

还可以提取出来缴纳房租

(无房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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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申请条件及金额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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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职工与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双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定额提取。

分中心缴存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2.4万元;分理处缴存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1.8万元。多子女家庭:分中心缴存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2.7万元;分理处缴存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2.1万元。


(二)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在申请提取审核时,可选择职工及配偶各自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12倍作为年度提取额度办理提取。


(三)按实际租金提取。

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能够提供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的,职工及配偶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际租金超过年缴存额的,按年缴存额全额提取(年缴存额按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审核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 12 倍计算)。

因账户余额不足或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未提足的额度不予补提。

(注:

1.新市民是指在申请提取审核时未取得缴存城市户籍或取得缴存城市户籍不满3年的职工;

2.青年人是指在申请提取审核时年龄为 35 周岁及以下的职工;

3.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每12个月可申请提取审核一次,在核定的年提取额度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也可在审核通过后的12个月内办理多次提取(最多每月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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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安排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由本人申请提取;

确需代办的,可委托配偶、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或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

* 部分业务也可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或长春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线上申请办


办理地点、办理机构

长春市主城区缴存职工可以在绿园、南关、经开、朝阳、高新分中心通兑办理。

铁路电力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在缴存机构办理。


线上提取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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