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某公司使用未定期检验电梯,被罚3.6万元

2024年5月7日,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孝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6000元
2024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对孝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27台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超期,涉嫌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使用的27台电梯于2023年12月进行了检验申请,申请成功后,吕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于2023年12月派人到现场进行检验,由于资料不全,现场终止检验,截止案发时止,当事人电梯一直未进行检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来源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