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适用于指导全省各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两类极端天气对应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停课安排及安全防范工作,但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国家和省的统一考试安排。
台风、暴雨达到停课级别期间,对于已到校的学生,除家长主动要求外,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到学校接回学生。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在学校的学生,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照护,并做好基本的生活保障。
停课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安排上新课,确保未到校学生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时,学校不得因停课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各地各校要注重停课的灵活性,弹性安置学生,最大程度降低对家长的额外负担。家长可在停课信号开始后到学校接学生回家。
台风
由于台风形成时间较长,影响较为持久,各地学校(省、厅直属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停复课应根据本地气象部门发布及解除的预警信号作出安排。总的原则是“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建议停课条件:幼儿园以台风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为停课条件;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以台风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为停课条件;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学段参照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条件执行。
建议复课条件:各地学校在当地气象部门解除相应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后,且在学校水、电、通讯、道路畅通的前提下结合其他安全保障条件科学制订复课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本地学校停复课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备案。省、厅直属学校停复课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各业务处室及学校安全工作处。
暴雨
《指导意见》明确,因本省暴雨具有过程强度强、时效短的明显特点,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及结束后短期内可能直接致灾或诱发次生灾害,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各市县要建立暴雨预警信号自动停课机制。关于复课安排,各地各校应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复课,各地各校停复课情况应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建立气象—教育信息快速联动机制。一是短信通知机制,当本市县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时,气象部门应第一时间向相关责任人发送手机短信。二是电话“叫应”机制,各市县气象局、教育局建立高级别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台风及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不含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启动电话“叫应”机制,气象部门电话告知教育部门责任人、值班室,市县教育部门同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各市县教育局及学校应与本地应急、气象、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以保障第一时间获取灾害点分布情况,掌握学校内部及周边现有地质灾害点及风险隐患点。每年动态更新。
《指导意见》还提出,建立暴雨分级停课机制: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叫应。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学校应通过家长群或其他方式将预警信息、学校内部和周边现有地质灾害点及风险隐患点分布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和学生。学校和家长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在校、离校和返校。学校不得因此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叫应。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学校应通过家长群或其他方式将预警信息、学校内部和周边现有地质灾害点及风险隐患点分布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和学生。受影响区域学校自动停课。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学校不得因此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
《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性水风旱灾害及诱发性灾害教育系统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预案》提出,建立灾前预防预警机制。预防预警信息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机构要与同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应急、气象、水务等部门和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同级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预报预警,同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发布的防范部署文件(含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警示通知),应及时通知属地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公布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快速响应,视情况指导辖区受影响区域学校启动停复课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和家长要各负其职,妥善安排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灾害信息方面,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以及财产、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预案》提出,按台风、暴雨等级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II级(重大事件)、I级(特别重大事件)。
暴雨的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台风的应急响应由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5年)》和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急响应要求,同步启动、调整与终止。
同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当地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的应急响应要求,启动、调整与终止应急响应,确保受灾地各类学校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报备。
《预案》提出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一是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四级预警(海上预警除外)。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学校领导24小时在岗值班,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各学校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一是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三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各级各类学校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主要负责人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对各环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学校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值班安排表(必须包含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座机电话)。继续做好以下响应行动:校园内各类在建工程全部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对于在校学生,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一是省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二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指挥响应行动,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在继续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部署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于在校学生,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应急响应:一是省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一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I级应急响应。
在落实Ⅱ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各学校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协调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受影响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妥善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向监护人告知学生的基本情况。
来源:三亚发布、海南省教育厅官网
编辑:王 婧
审核:廖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