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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要闻
定了!徐州这些地方将征地拆迁!
近日 泉山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新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具体内容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徐泉征补安置〔2025〕5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火花街道史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5〕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火花街道史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火花街道史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6411公顷(24.6165亩)。其中,农用地1.5655公顷(23.4825亩),含耕地1.2968公顷(19.452亩);建设用地0.0756公顷(1.134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5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郝锋;电话:0516-85806223;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火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沙俊松;电话:13813475152)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徐泉征补安置〔2025〕6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泰山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4〕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泰山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泰山街道泰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2326公顷(3.489亩)。其中,建设用地0.2326公顷(3.489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5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刘海光;电话:0516-85806205;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至所属的泰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呼彬;电话:13813285308)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徐泉征补安置〔2025〕7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七里沟街道三官庙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4〕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七里沟街道三官庙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七里沟街道三官庙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285公顷(0.4275亩)。其中,建设用地0.0285公顷(0.427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5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刘海光;电话:0516-85806205;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至所属的七里沟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韩超;电话:0516-83208676)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徐泉征补安置〔2025〕8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泰山社区、金山街道金山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4〕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泰山社区、金山街道金山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泰山街道泰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207公顷(3.105亩)。其中,农用地0.0784公顷(1.176亩),含耕地0.0782公顷(1.173亩);建设用地0.1286公顷(1.929亩)。
拟征收金山街道金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313公顷(0.4695亩)。其中,农用地0.0313公顷(0.46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5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刘海光;电话:0516-85806205;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至所属的泰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呼彬;电话:13813285308)金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孙瑞;电话: 13952110774)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徐泉征补安置〔2025〕9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桃园街道临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4〕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桃园街道临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桃园街道临黄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1.77公顷(26.55亩)。其中,农用地1.066公顷(15.99亩),含耕地0.6724公顷(10.086亩);建设用地0.704公顷(10.5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5月3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许飞;电话:0516-85779993;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属的桃园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建军;
电话:85781781)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徐鼓拟征告〔2025〕4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刘楼社区、拾屯街道杨东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刘楼社区、拾屯街道杨东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森;电话:0516-87620901。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徐鼓拟征告〔2025〕5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天齐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天齐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天齐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森;电话:0516-87620901。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徐鼓拟征告〔2025〕6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天齐社区,拾屯街道杨东村、杨西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天齐社区,拾屯街道杨东村、杨西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森;电话:0516-87620901。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假期余额不足,还能去哪里玩?
五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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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计划去哪里?
这里没有攻略焦虑
只有松弛感爆棚
等你来拾取散落的假期碎片~

户部山古民居·项羽戏马台景区
登户部山,如穿越至明清之间。高低起伏的巷道里,青石板路映着斑驳树影,一砖一瓦间似仍可闻古人轻语。伴云亭迎风而立,南山雅集时有琴声入耳,书画联展,茶香随风,是城市文化的静谧港湾。

“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这里不再是达官显贵的专属,而是文化与百姓生活的共舞。推荐早晨或傍晚前来,斜阳穿巷,拍摄汉服、旗袍更具氛围感。

图源: 安哈尼的生活日记 地点:户部山
「必去理由」
明清古建筑群与楚汉文化交融,市井烟火与历史遗迹并存。
「打卡要点」
戏马台:西楚霸王项羽练兵地,红墙绿瓦适合古风拍照,建议9:00-11:00光影最佳。
户部山古民居景区:徐州明清至民国的建筑风貌与民俗文化。
崔焘故居:清道光翰林府邸。
月光市集:夜市小吃天堂,烟火气与文创摊位交织。
「拍照点」
戏马台红墙、崔焘故居、古民居青砖院、户部山三个大字和福字。

户部山-回龙窝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云龙之中,回龙窝最懂年轻人的审美。红砖老屋、手工集市、网红打卡墙、咖啡甜品店交错分布,传统与新潮如藤蔓缠绕,共同生长出这片“最徐州”的潮流街巷。

地点:回龙窝
“巷深不改旧时光,檐低犹存旧人情。”走进这里,像是钻进一本有温度的杂志。建议周末前来,集市琳琅,民乐响起,夜色初临时灯光点亮,恍若穿行梦境。

图源: 奈奈可耐 地点:回龙窝
「必去理由」
承载徐州几百年市井烟火气,古韵与文艺完美结合,是徐州网红打卡地
「打卡要点」
城墙博物馆:地下明代城墙遗址,现代艺术展。
国潮汉服馆:汉服换装体验,古巷背景超搭。
「拍照点」
青砖巷弄、龙门架牌坊、茶与茶门口亮色墙(夜景红灯笼墙绝美)

汉文化景区
这里是汉风的缩影,是时光的剧场。画像石馆沉静深邃、兵马俑馆庄严肃穆、汉市街巷热闹非凡。若穿一身汉服入园,你就是穿越剧的主角。

而坐落其中的竹林寺,古刹红墙掩映于葱郁竹林间,与雄浑豪迈的汉文化相互辉映。“汉家气象,千古不灭。”

这里适合沉浸式体验,看画像石讲宇宙观。入汉市街尝市井风,观实景演出忆汉家礼仪。是亲子游、研学团、拍摄党的必打之地。

地点:汉文化景区
「必去理由」
两汉文化核心区,陵墓、兵马俑、石刻艺术齐聚,被誉为“汉代三绝”
「打卡要点」
狮子山楚王陵:西汉崖洞墓代表,地宫探秘。
水下兵马俑博物馆:全国唯一水下军阵展示。
「拍照点」
画像石墙、兵马阵列、高台演出区
👗建议体验:租汉服拍照,预约妆造
🎟游玩时长:建议2小时起,节假日需预约

徐州博物馆
若说汉风在哪里,博物馆便是它的灯塔。这里有金缕玉衣的精致,也有兵马俑列阵的威仪;有楚王地宫的幽深,也有陶俑列阵的庄严。漫步展馆,如临汉宫旧梦。

图源: 司遥古风摄影赵砚卿 地点:徐州博物馆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这座博物馆,不止讲历史,更启人心智。建议与云龙山、乾隆行宫组合参观,体验“登山、观展、赏古”一体化旅程。

图源: 美芽 地点:徐州博物馆
「必去理由」
全国唯一同时展出金缕、银缕、铜缕玉衣的展馆,汉文化瑰宝。
「打卡要点」
金缕玉衣:全国目前发现的玉片最多、玉质最好的汉代玉衣。
天工汉玉展厅:汉代玉器工艺巅峰,S型龙玉佩必看。
「拍照点」
玉衣展柜、汉代陶俑阵列。建议使用低光高感模式拍摄黑金氛围;
陶俑侧拍显神态,正拍显阵容;馆外石碑、建筑线条亦可取景。

大龙湖旅游度假区
徐州的水,最美莫过大龙湖。它不喧哗,却辽阔如镜;不张扬,却大气天成。环湖绿道蜿蜒延展,杉树林春绿秋红,湖光倒影天光云影,令人驻足忘归。

图源: 小李 地点:大龙湖

乾隆行宫
这座行宫,是乾隆下徐州的见证,虽原貌不存,但残碑断瓦间,仍能感受帝王南巡的余韵。御题碑刻、皇家楹联,记载着那场风尘仆仆的巡幸。

摄影:李婷
美编 | 徐梦雨
一审 | 蒋莉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徐州要闻
徐州要闻
定了!徐州这些地方将征地拆迁!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5〕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火花街道史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火花街道史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6411公顷(24.6165亩)。其中,农用地1.5655公顷(23.4825亩),含耕地1.2968公顷(19.452亩);建设用地0.0756公顷(1.134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5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郝锋;电话:0516-85806223;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火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沙俊松;电话:13813475152)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4〕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泰山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泰山街道泰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2326公顷(3.489亩)。其中,建设用地0.2326公顷(3.489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5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刘海光;电话:0516-85806205;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至所属的泰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呼彬;电话:13813285308)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4〕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七里沟街道三官庙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七里沟街道三官庙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285公顷(0.4275亩)。其中,建设用地0.0285公顷(0.427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5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刘海光;电话:0516-85806205;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至所属的七里沟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韩超;电话:0516-83208676)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泰山社区、金山街道金山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4〕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泰山社区、金山街道金山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泰山街道泰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207公顷(3.105亩)。其中,农用地0.0784公顷(1.176亩),含耕地0.0782公顷(1.173亩);建设用地0.1286公顷(1.929亩)。
拟征收金山街道金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313公顷(0.4695亩)。其中,农用地0.0313公顷(0.46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5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刘海光;电话:0516-85806205;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至所属的泰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呼彬;电话:13813285308)金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孙瑞;电话: 13952110774)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4〕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桃园街道临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桃园街道临黄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1.77公顷(26.55亩)。其中,农用地1.066公顷(15.99亩),含耕地0.6724公顷(10.086亩);建设用地0.704公顷(10.5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5月3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许飞;电话:0516-85779993;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属的桃园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建军;
电话:85781781)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刘楼社区、拾屯街道杨东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森;电话:0516-87620901。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天齐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天齐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森;电话:0516-87620901。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具体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天齐社区,拾屯街道杨东村、杨西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森;电话:0516-87620901。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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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户部山,如穿越至明清之间。高低起伏的巷道里,青石板路映着斑驳树影,一砖一瓦间似仍可闻古人轻语。伴云亭迎风而立,南山雅集时有琴声入耳,书画联展,茶香随风,是城市文化的静谧港湾。
“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这里不再是达官显贵的专属,而是文化与百姓生活的共舞。推荐早晨或傍晚前来,斜阳穿巷,拍摄汉服、旗袍更具氛围感。
图源: 安哈尼的生活日记 地点:户部山
「必去理由」
明清古建筑群与楚汉文化交融,市井烟火与历史遗迹并存。
「打卡要点」
戏马台:西楚霸王项羽练兵地,红墙绿瓦适合古风拍照,建议9:00-11:00光影最佳。
户部山古民居景区:徐州明清至民国的建筑风貌与民俗文化。
崔焘故居:清道光翰林府邸。
月光市集:夜市小吃天堂,烟火气与文创摊位交织。
「拍照点」
戏马台红墙、崔焘故居、古民居青砖院、户部山三个大字和福字。
云龙之中,回龙窝最懂年轻人的审美。红砖老屋、手工集市、网红打卡墙、咖啡甜品店交错分布,传统与新潮如藤蔓缠绕,共同生长出这片“最徐州”的潮流街巷。
地点:回龙窝
“巷深不改旧时光,檐低犹存旧人情。”走进这里,像是钻进一本有温度的杂志。建议周末前来,集市琳琅,民乐响起,夜色初临时灯光点亮,恍若穿行梦境。
图源: 奈奈可耐 地点:回龙窝
「必去理由」
承载徐州几百年市井烟火气,古韵与文艺完美结合,是徐州网红打卡地
「打卡要点」
城墙博物馆:地下明代城墙遗址,现代艺术展。
国潮汉服馆:汉服换装体验,古巷背景超搭。
「拍照点」
青砖巷弄、龙门架牌坊、茶与茶门口亮色墙(夜景红灯笼墙绝美)
这里是汉风的缩影,是时光的剧场。画像石馆沉静深邃、兵马俑馆庄严肃穆、汉市街巷热闹非凡。若穿一身汉服入园,你就是穿越剧的主角。
而坐落其中的竹林寺,古刹红墙掩映于葱郁竹林间,与雄浑豪迈的汉文化相互辉映。“汉家气象,千古不灭。”
这里适合沉浸式体验,看画像石讲宇宙观。入汉市街尝市井风,观实景演出忆汉家礼仪。是亲子游、研学团、拍摄党的必打之地。
地点:汉文化景区
「必去理由」
两汉文化核心区,陵墓、兵马俑、石刻艺术齐聚,被誉为“汉代三绝”
「打卡要点」
狮子山楚王陵:西汉崖洞墓代表,地宫探秘。
水下兵马俑博物馆:全国唯一水下军阵展示。
「拍照点」
画像石墙、兵马阵列、高台演出区
👗建议体验:租汉服拍照,预约妆造
🎟游玩时长:建议2小时起,节假日需预约
若说汉风在哪里,博物馆便是它的灯塔。这里有金缕玉衣的精致,也有兵马俑列阵的威仪;有楚王地宫的幽深,也有陶俑列阵的庄严。漫步展馆,如临汉宫旧梦。
图源: 司遥古风摄影赵砚卿 地点:徐州博物馆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这座博物馆,不止讲历史,更启人心智。建议与云龙山、乾隆行宫组合参观,体验“登山、观展、赏古”一体化旅程。
图源: 美芽 地点:徐州博物馆
「必去理由」
全国唯一同时展出金缕、银缕、铜缕玉衣的展馆,汉文化瑰宝。
「打卡要点」
金缕玉衣:全国目前发现的玉片最多、玉质最好的汉代玉衣。
天工汉玉展厅:汉代玉器工艺巅峰,S型龙玉佩必看。
「拍照点」
玉衣展柜、汉代陶俑阵列。建议使用低光高感模式拍摄黑金氛围;
陶俑侧拍显神态,正拍显阵容;馆外石碑、建筑线条亦可取景。
徐州的水,最美莫过大龙湖。它不喧哗,却辽阔如镜;不张扬,却大气天成。环湖绿道蜿蜒延展,杉树林春绿秋红,湖光倒影天光云影,令人驻足忘归。
图源: 小李 地点:大龙湖
乾隆行宫
这座行宫,是乾隆下徐州的见证,虽原貌不存,但残碑断瓦间,仍能感受帝王南巡的余韵。御题碑刻、皇家楹联,记载着那场风尘仆仆的巡幸。
摄影:李婷
美编 | 徐梦雨
一审 | 蒋莉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三审 | 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