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跨省异地就医转诊 |医院医生不予出具转诊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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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如果6个月的备案到期了,还需要继续治疗怎么办?”“医院无故不予出具《转诊单》怎么办?”最近有听众咨询关于跨省异地转诊就医方面的问题。就此,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异地就医结算中心相关工作负责人杨恒辉做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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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备案到期了,还需要继续治疗怎么办?还用再到医院去办理转诊吗?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可以在备案城市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就是说如果您备案到北京市,那么可以到北京市的任何一家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北京市内转院无需再办理手续。

如果超出备案有效期因同种疾病需继续治疗,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到期前1个月内,携带最近一次的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一次备案延期,延期时效也是6个月。

要是医院无故不予出具《转诊单》怎么办?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健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暂行)》,明确了参保人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转诊的情形:

(1)经转诊医院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的疑难病症;

(2)转诊医院不具备诊治、抢救危重病症患者的条件;

(3)转诊医院缺少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4)其他因病情需要。

只要符合以上情形,转诊医院就不得拒绝为参保人办理转诊和备案手续,并且在办法的第六条明确要求“不得将在本院入院治疗作为开具《转诊单》的前提条件”。


记者:文   菱 、 凌   慧
编辑:赵书冉
审核:刘   璐、常俊青
监制:和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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