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知识140:三大医法理论如何表达民法典法魂?

2025年5月,是我国第5个民法典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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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我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的智能播报员,卞思云。

中清律师三大医法理论——反责侵权论、人身干预论和伟大原因论,深刻体现了《民法典》的诚信法魂,即不出卖伙伴和人民,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实现衡量服务的标尺作用。

一、反责侵权论(保护人侵权论)与《民法典》法魂的联系:

该理论强调医疗侵权是违反保护职责的故意(含间接故意)行为,与《民法典》中的诚信法魂紧密相关。

《民法典》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根据合同的目的诚信履约,医疗侵权行为背离保护人职责,违背了法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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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责侵权论(保护人侵权论)主张医疗机构应承担因违背诚信而产生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体现了《民法典》对维护诚信的坚定立场。

二、人身干预论与《民法典》法魂的联系:

人身干预论指出医疗服务合同具有人身干预属性,医疗机构需履行高度谨慎的专业保护义务。

这与《民法典》中对民事主体人身权利的保护高度契合。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强调对生命健康身体权的保护,要求按照合同性质诚信履行约定的义务,人身干预论通过要求医疗机构履行医学保护的底线职责,进一步强化了人格权原权利受顶级保护的立法宗旨。

三、伟大原因论与《民法典》法魂的联系:

伟大原因论强调医生职业的伟大在于患者的信任和托付,批判医疗行业的过度追逐私利倾向,以及“照护非服务”的错误论调。

这与《民法典》的诚信法魂,服务标尺作用,核心价值观紧密相连。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遵循以患者利益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公益性原则,全链条服务,积极预保康(预防、保健、康复),谨慎干预,合理诊疗,避免因私自逐利而损害患者权益,体现了《民法典》的法魂和底线。

中清律师三大医法理论通过对医疗侵权、医疗服务合同和医生职业的深入解读,全面展现了《民法典》的法魂要旨,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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