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评议争议案例:高迪踩踏漏判红牌!VAR划线错误致玉昆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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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公布了最新一期的裁判评议工作,涉及多起争议案例。

2.其中,青岛西海岸球员高迪在比赛中踩踏克雷桑小腿及跟腱部位,漏判红牌,而魏震踩踏胡荷韬的黄牌判罚正确。

3.然而,评议组认为玉昆对阵海港的比赛,侯永永进球被吹一例,VAR划线错误,但无法认定是否越位。

4.评议组指出,VAR在进行越位位置查看过程中,攻方触球关键帧选择正确,但在划线中错误地把肘部作为划线的有效身体部位,造成越位划线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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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公布了最新一期的裁判评议工作。其中,青岛西海岸球员高迪踩踏克雷桑小腿及跟腱部位,漏判高迪红牌,而魏震踩踏胡荷韬黄牌判罚正确,吾米提江铲费利佩黄牌判罚正确。此外,玉昆对阵海港的比赛,侯永永进球被吹一例,足协评议认为VAR划线错误,但评议组无法认定是否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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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一:中超联赛第8轮,上海海港VS成都蓉城,比赛第8分钟,上海海港13号队员争抢球时踩踏到成都蓉城2号队员,裁判员判罚上海海港13号犯规,并出示黄牌。VAR未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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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上海海港13号队员在争抢球中使用鞋底踩踏到对方队员脚踝部位,犯规力度和强度中等,应视为鲁莽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裁判员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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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二:中超联赛第8轮,上海海港VS成都蓉城,比赛第28分钟,上海海港40号队员倒地铲抢接触到成都蓉城9号队员,裁判员判罚上海海港40号犯规,并出示黄牌。VAR未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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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上海上港40号争抢时铲球动作速度力量较大且未触球,但未明显蹬踹到对方队员,双方主要接触为腿部的冲撞,应视为鲁莽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裁判员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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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三:中超联赛第9轮,云南玉昆VS上海海港,比赛第15分钟,云南玉昆进球,第一助理裁判员未判罚越位,裁判员初始决定为进球有效。VAR经检查并划线后,确认攻方处越位位置并进行介入,裁判员改判进球前云南玉昆25号越位犯规,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VAR在进行越位位置查看过程中,攻方触球关键帧选择正确;但在划线中,在选择守方队员更靠近本方球门线的有效身体部位时,错误地把肘部作为划线的有效身体部位,造成越位划线偏差。在越位划线的操作流程中,VAR必须选择最适合划线的机位,选择正确的双方队员有效身体部位,并利用VAR系统功能,根据队员动作和身体姿态确定正确的落线位置,现场进行划线比对。此判例在VAR对有效身体部位的选择出现错误的情况下,评议组无法认定攻方队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以及随后的进球是否有效。评议组只能判定VAR划线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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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评议组作出说明:中超联赛使用的VAR系统功能中,仅有越位机位(该判例中VAR实际使用的机位)和球门线机位可进行划线,其他机位无法进行划线,因而VAR无法选择其他更好角度的机位进行划线。

判例四:中超第7轮,青岛西海岸VS山东泰山,比赛第60分钟,青岛西海岸56号队员脚部与山东泰山9号队员腿部有接触,裁判员判青岛西海岸56号犯规,无纪律处罚。VAR介入后,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向青岛西海岸56号出示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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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青岛西海岸56号在无触球可能性的情况下,使用鞋钉踩踏对方小腿及跟腱部位,速度力量中等偏上,有意向下踩踏,应视为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最初漏判犯规及红牌,VAR介入正确,裁判员在场回看后出示黄牌的决定错误,漏判红牌。

对于足协的评议,网友们直言:“中超在业余这块是全世界遥遥领先的”、“为什么每次误判都是这几个球队受益”、“泰山犯规一律重罚,别人犯规,酌情处理。”、“同样都是踩踏脚踝部位,高迪泽卡张稀哲都该给红牌,魏震黄牌就是正确? 犯规力度和强度是怎么判断的,这几名球员挨个按同样力度把评议组踩一遍得出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