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力科技IPO:实控人4次资金拆借,员工或近亲属店铺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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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街探案官


2025年5月8日,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即将申购,自公司注册生效后,仅用两月余便提交申购不可谓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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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是一家专注于新材料研发和真空技术产业化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真空收纳、壁挂置物、气调保鲜、户外装备、安全防护等多品类家居收纳用品及相关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此次IPO,太力科技拟募集54,223.40万元,分别为用于“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升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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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排队期间,太力科技连续收到两轮问询函,交易所注意到公司实控人有四笔资金拆借,还有公司员工或其近亲属等第三方自然人名义开设了10家第三方店铺公司,采用多账号开店的经营模式,关联交易以及研发、管理费等均被重点关注。



01

与实控人四次资金拆借


交易所注意到,太力科技2019年、2021年1月存在转贷情形;太力科技2019年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四笔资金拆借;报告期内太力科技存在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具体包括利用出纳个人账户代发员工工资、代收废品销售款,员工代收货款,利用个人信用卡账户代付亚马逊平台费用等;太力科技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528.22万元、411.84万元、114.46万元、212.98万元,占比为0.19%至1.47%。


太力科技表示,2019年和2021年,太力科技及其子公司湖北太力、中山简居存在通过第三方或太力科技其他子公司进行转贷的情形,即先将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给供应商或太力科技其他子公司(以下简称“周转方”),然后周转方在短时间内一次或分批将相关资金转回至公司银行账户。太力科技上述转贷原因系公司2013年至2018年持续亏损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持续短缺,太力科技融资渠道有限,为获取生产经营必需的营运资金而发生转贷行为。太力科技强调,截至2021年末,太力科技已全部清偿上述贷款,不存在转贷借款余额。太力科技转贷行为未对税款缴纳产生影响,不存在需要缴纳欠缴税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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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次资金拆借,2019年,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正兵与太力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资金拆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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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金拆借中,石正兵向中山太力、湖北太力拆出资金,主要是由于2019年太力科技营运资金比较紧张,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用于太力科技及子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石正兵向中山简居拆入资金系用于个人资金的短期周转,拆借时间较短即归还。


太力科技表示,上述资金拆借中,石正兵向中山太力、湖北太力拆出资金,主要是由于2019年太力科技营运资金比较紧张,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用于太力科技及子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石正兵向中山简居拆入资金系用于个人资金的短期周转,拆借时间较短即归还。



02

员工或近亲属开始10家店铺公司


太力科技跨境电商业务起步于2019年,2020年起规模增长较快。2018年末至2020年一季度期间太力科技以公司员工或其近亲属等第三方自然人名义开设了10家第三方店铺公司,采用多账号开店的经营模式。


店铺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与太力科技子公司简居香港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委托简居香港管理店铺公司100%股权,简居香港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托管期限自托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托管标的被依法注销之日,受托方不收取托管费用。太力科技通过股权托管拥有店铺公司控制权。


2021年开始太力科技对上述情形进行整改,逐步将店铺公司业务转移至其他子公司,先后关闭上述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第三方店铺。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关闭全部第三方店铺并完成对所有第三方店铺公司的注销工作,公司已不存在体外开立的店铺,未来不再开立第三方店铺。


亚马逊平台规则中针对同一主体直接拥有多个店铺的情况进行管控。太力科技称店铺公司并未明确违反亚马逊平台现行有效的注册及运营规定,未突破平台开店数量限制。


太力科技存在13家子公司,报告期内注销2家注册地位于美国的子公司。太力科技于2020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交易所要求太力科技说明相关《股权托管协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店铺公司注销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托管协议店铺公司注销前行为对太力科技的具体影响。


说明第三方店铺由太力科技控制的情况是否违反亚马逊平台关于开立店铺的规定,是否存在被追溯处罚的风险及涉及金额,相关第三方自然人以个人名义为太力科技设立店铺公司的相关费用及列支情况。


说明太力科技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部交易情况及定价合理性,太力科技是否存在相关税务合规风险;太力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计划与进展,太力科技复审是否存在障碍。


太力科技强调,相关店铺业务已逐步转移至以太力科技及其子公司名义设立的店铺,太力科技店铺公司均予以自主注销,不存在因违规行为被亚马逊平台关闭情形,经查询太力科技及店铺公司的银行流水、会计账簿,店铺公司未受到亚马逊平台罚款、封号、关店等处罚情形,店铺公司注销前不存在违反平台规则而受亚马逊平台处罚的情形,店铺公司在境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但是太力科技同时表示,第三方店铺由太力科技控制不违反亚马逊平台关于开立店铺规定,被追溯处罚及罚款的风险较小;控制的第三方店铺运营期间未受到过亚马逊平台处罚且报告期内已全部注销,被追溯处罚及罚款的风险较小



03

关联交易被问询,实控人成立企业长时间未开展业务


此外,交易所还关注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正兵报告期内曾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德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80%,德同投资的主营业务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自成立至注销期间未实际开展投资业务。


报告期内太力科技关联销售仅发生在2019年,金额为86.80万元,各期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29.37万元、38.78万元、54.25万元、12.62万元。


交易所要求太力科技说明德同投资成立时间较长但未开展业务的背景及原因,太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正兵及其近亲属持股或任职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与对外投资情况,相关业务是否与太力科技具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说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对太力科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关联交易价格与其他非关联方价格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关联方或者重要利益相关方未披露的情形。


说明关联方及曾经关联方的实际经营业务,与太力科技是否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太力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结合太力科技股改时间、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性,说明太力科技针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及参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减少关联交易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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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强调,报告期内,太力科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稳定,不存在较大波动。司实际控制人石正兵先生的哥哥石正才系湖北太力退休返聘人员;公司董事石维聪先生的母亲丁春环系中山宜尚前员工,已于2021年离职;公司监事姜维的配偶肖磊系太力科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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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强调,上述人员根据公司薪酬制度按岗位和职级确定薪酬标准,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京潭布艺的主营业务是布艺制品加工、销售。对于布艺收纳箱产品,由公司提供无纺布等原材料,京潭布艺向公司提供车缝外协加工服务;对于护洗袋产品,公司直接向京潭布艺采购成品。太力科技与京潭布艺自2015年开始合作,合作历史较长,信任度较高,京潭布艺产品质量较好,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太力科技认为,关联方及曾经关联方经营的主要业务中,除中山市精致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随县京潭布艺制品厂与太力科技属于上下游行业且存在业务往来以外,其余关联方实际业务与太力科技均不属于同一行业或上下游相关行业,因此与太力科技不存在重叠的客户或供应商;另外,经上述关联方及曾经关联方确认,上述主体均与太力科技不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关联方及曾经关联方与太力科技不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


关于太力科技后续经营和IPO情况,贝克街探案官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