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者
2025-04-30 16:10
正文
协会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体教联合培养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对游泳项目体教联合培养运动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5月7日。
公示期内,如对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及联系方式或当面反映。
联系电话:(010)67170587
电子邮箱:swimming@aquatics.org.cn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游泳项目
体教联合培养运动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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