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一公司因拖欠7名工人工资被予以公布
吉丰人社布告字【2025】第001号
经调查,吉林市鸿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办了吉林万锦凇江铂兰大酒店外墙保温项目,已核实该公司招用了李永林、吕德宝、刘喜华、马文和、崔树国、张海彬、郭胜权七名工人,拖欠七人工资总计1354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向该公司先后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吉丰人社劳监令字〔2025〕第0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吉丰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0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丰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吉丰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0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吉丰人社监理决字〔2025〕第001号)、《行政处罚社会公布告知书》(吉丰人社布告字〔2025〕第001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吉丰人社监列告字〔2025〕001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吉丰人社监列决字〔2025〕001号),该公司经我单位劳动监察科责令支付拒不支付,现根据《吉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