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苍南县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项目
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和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温州市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清单的通知》(温民事〔2022〕11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苍南县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形式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下同)、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下同)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公墓的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开业条件、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投资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公墓单位是指经营或管理公墓、向用户提供墓穴和配套殡葬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二、公墓的相关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进(退)穴、刻墓碑服务、瓷像制作、综合服务费等4项,具体项目说明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延伸服务收费指由群众自主选择的特殊服务收费,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个性化墓位设计费、墓位改造服务、特殊字刻墓碑、描墓碑、特殊尺寸瓷像制作、影雕制作、礼仪服务、更换(补)墓穴证等8项服务。
三、其他相关要求
公墓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服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7日
苍南县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