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价格违法行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明码标价,恪守法律底线,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二、酒店、宾馆、民宿服务经营者要在前台醒目位置公示房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商家使用电子显示屏进行价格公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预订服务的商家要诚信经营,网络标示价格与现场标示价格必须一致,严禁出现节假日前恶意涨价、无正当理由强制取消订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景区景点周边的餐饮店应提供清晰明了的菜单,标明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语言;特色小吃经营者加料或者配菜以“次”或按“斤”计量的,要在显著位置明示,确保不发生故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行为。
四、景区景点要做好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景区门票、城市公共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单位,必须严守定价政策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定价政策确定的优惠对象和优惠标准,必须公示并执行。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五、各客运、出租车公司、汽车租赁、停车收费、充电设备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高速公路服务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做好明码标价。
六、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七、各商超、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证据并拨打0997-6688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 源: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