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自缴费次月1日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3.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纳入核报范围。
4.为确保能够享受相关待遇,孕妈妈们需提前办理好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5.未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有宝子问自己是自由职业
没有工作单位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职工医保
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吗?
答案是:可以的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停止缴费的,自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含宫外孕终止妊娠,以下统称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纳入核报范围;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已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无须选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前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因病情需要经原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转往其他医疗机构产检的职工,在转入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三)因急诊、急救和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分娩、终止妊娠的职工,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四)变更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的职工,个人全部纳入核报范围的产检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五)未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产前检查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为确保能够享受相关待遇
各位孕妈妈们也别忘记
提前办理好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职工/失业人员的未就业配偶、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均可在办理本业务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图源:摄图网-501243651
1.市内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到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填写《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表》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2.异地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申请异地就医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参保人,需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填报《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和《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表》,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和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3.职工及失业人员的未就业配偶产前检查选点手续(自2023年12月1日起)
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以下情形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
①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填写《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表》申请办理。
②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和《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表》申请办理。
4.产前检查选点变更
因其他个人原因需变更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的,应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填写《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表》。
参保人申办产前检查选点信息变更业务的(包括修改产前检查选点生效日期、预产期等),应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并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变更申请表》。
办理预产期修改的,还需提供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小编提醒:以上相关表格可在佛山社保信息网首页“社保专栏-生育保险-表格下载”上下载。
(网址:https://fssi.foshan.gov.cn/ygbf/qwte/bgxz/index.html)
也可以在【佛山本地宝】公众号回复【产检】获取下载入口
图源:摄图网_40094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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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口+流程
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可全程网办)
(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600)
✅情况一:参保人需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或产前检查选点变更手续的,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办理即可。
✅情况二:参保人需到广东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产检或分娩的(在省外分娩的不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暂不能现场结算需申请零星报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生育异地备案”,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办理即可。
🔔注意事项:
办理生育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Q1:没有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未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产前检查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Q2: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后,产检的费用有无报销定额限制?
参保人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后,若不办理产前检查选点变更手续的,产检的费用报销无定额限制;若参保人办理产前检查选点变更手续的,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在原选点医疗机构已报销的额度。(按目前政策规定,职工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3200元,职工未就业配偶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2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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