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合力营造南昌市放心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的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停车场等,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使用欺骗误导性语言、不标识或显著弱化价格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酒店宾馆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消费者若遇到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五一”、端午节假期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和端午节假期将至,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消费权益,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假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格标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一)各宾馆酒店等提供住宿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各宾馆酒店经营者要积极履行承诺、守约经营。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事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菜品品名,以示区别;对价格较高食材,应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三)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景区内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落实对特殊人群应执行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景区经营者以及景区内相关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一)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
(三)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
(四)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
(五)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赣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检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市场稳定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执行明码标价,诚信守法经营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公平有序竞争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商品;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通过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严格行业自律,维护良好形象
1.旅游景区:景区门票、停车、缆车等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严格落实优惠政策。
2.住宿餐饮:宾馆酒店、民宿、餐饮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
3.交通运输:出租车、网约车、客运车辆不得违规收费、绕路宰客;高速公路服务区要规范商品和服务价格。
4.商超零售: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促销活动要真实规范,不得虚假打折。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收费、重复收费、超范围收费。
五、加强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请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发现上述有关价格违法行为,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坚决做到从快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025年4月25日
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平安祥和,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规守法,诚信经营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规范各类价格行为。
二、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销售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活动中,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趁节日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应该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严禁串通涨价;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要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禁止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五一”节日期间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节假日期间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联合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通过12315热线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2025年“五一”节将至,为确保重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合理定价,诚信经营,节日期间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
三、加强自律,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应做到恪守社会公德,合理定价,诚信经营。
四、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相关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督导抽查力度,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5.15出发|12天双卧慢享之旅
✅5.20出发|8天双飞双动轻奢行
✔ "天神调色盘"喀纳斯湖
✔ 王母瑶池天山天池
✔ 《西游记》秘境火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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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诗级S21沙漠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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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卫视综合各地官网
编辑:陶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