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三、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药店等销售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的经营者,应落实保供稳价要求,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四、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置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

六、各酒店、宾馆、民宿服务经营者要在前台醒目位置公示房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商家使用电子显示屏进行价格公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预订服务的商家要诚信经营,网络标示价格与现场标示价格必须一致,严禁出现节假日前恶意涨价、无正当理由强制取消订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七、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

八、各旅游场所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

九、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规定内容。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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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闫   雯
责  编:任自强
审  核:陈   燕
监  制:朱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