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小区停车费,他每次都会这样做......|五大曝光

车辆号牌就是车辆的“身份证”

然而个别驾驶人为了

躲避电子执法设备抓拍

自作聪明、尽出“花招”

竟敢在号牌上“下功夫”

变造机动车号牌

结果

“小聪明”最终付出大代价

图片




2025年4月22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接到一小区物业反馈,有一住户长期使用伪造号牌车辆出入居住及工作区域。

图片

经公安机关调查,违法人居住的观山湖区恒大中央广场与工作单位所在的恒大中央公园均实行车辆号牌识别管理制度。为规避停车费用及管理约束,违法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伪造号牌悬挂于其私家车上。

图片

2025年4月22日,物业管理人员通过车辆识别系统数据比对,发现该号牌登记车型、颜色与出入车辆明显不符,经联系真实号牌车主确认系被套牌后立即报警。

图片

民警迅速出警核查,现场查获伪造号牌2副,依法扣留涉案车辆,周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伪造号牌来源进行溯源调查。





图片


法律链接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图片

贵州公安交警

将持续严查

伪造、变造号牌等

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

自觉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请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图片

您的出行平安

是贵州交警👮‍♀️

最大的心愿❤️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贾芷茹
审核/冯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