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小路,肯定不会有交警查”
“就喝了一点,也没上脸,没事的”
......
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
酒驾醉驾,危害极大!
不仅是对生命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查处案例曝光
2025年3月31日1时32分许,安顺市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普定县普四公路0公里800米小青山菜场路口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工作。
对贵GHE***号小型汽车的驾驶人进行依法检查时,民警发现车内有酒气,随即对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张某曾于2021年5月21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过。其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张某称
2025年3月30日18时左右和朋友一起聚餐时喝了点酒,聚餐结束后我一直忙到3月31日凌晨1时左右,忙完后我送朋友回家,朋友建议我走老路,说经常走的没有交警查车,于是我就驾车走老路送他回家,没想到还是被查获了。
张某实施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拘留2日,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违法行为将终身记录
不分何时何地
再次饮酒驾驶
均属于“二次酒驾”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各位驾驶人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久
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
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唯有养成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
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您的出行平安
是贵州交警👮♀️
最大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