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支持服务业发展七项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和市级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助推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区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江津区支持服务业发展七项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路99号区发展改革委(邮编:402260)。来信请注明“《江津区支持服务业发展七项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反馈。可将意见发送至:416142279@qq.com。
3.现场反馈。江津区圣泉路99号行政中心4楼1448办公室。
意见反馈时间: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老师,81220413。

附件:

1.《江津区支持服务业发展七项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2.《江津区支持服务业发展七项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江津区支持服务业发展七项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鼓励企业升规升限,对当年新入统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企业分支机构转为法人机构,且当年入统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对新建统一结算平台的商贸综合体、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大型商超等市场主体,当年入统的,给与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对当年获评“重庆服务业企业100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每个企业限享受1次)。对新增首次入选“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
五、自2025年起,对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年开票(以当年11月为准,下同)首次达到8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年开票(以当年12月为准,下同)首次达到3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以当年12月为准,下同),年开票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

六、自2025年起,对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当年开票增量超过3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当年开票增量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当年开票增量超过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

七、企业获得公共服务平台、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星级楼宇等市级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的,区级分别给予每个企业补助5万元。

本政策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江津区支持服务业发展七项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区发展改革委起草《江津区支持服务业发展七项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国家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和市级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的工作要求,结合《关于江津区推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4—2027年)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4〕84号)的要求,对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些工作举措进行全面优化,着力提升我区服务业健康发展。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来源: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李婉龄 编审:吴   刚